羅馬書 9章30節 到 9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以色列人的被棄與人類的責任  9:30-10:21 
    (一)以色列人被棄的原因:   9:30-33 
          1.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因信而得到「義」。  9:30 
            ●「得了」:SG 2638,「得著」或「抓住」。
            
          2.以色列人倚靠律法想要得著義,反倒失去「義」。  9:31 
            ●「律法的義」:SG 3551+SG 1343,「義的律法」,意思應該是「要
                            產生義行的律法」。
            ●「得不著律法的義」:直譯是「達不到律法」。「達到SG 5348」:
                                  「滿足律法要求,並藉此取得公義的地位」。
            
          3.以色列人要倚靠自己的行為換取公義,卻不把上帝當上帝(信心),正跌
            在那絆腳石上。   9:32 
            ◎本段經文引自 賽 8:14 ,因著人的不信,基督成為人的絆腳石。
            
          4.引聖經說明保羅所提的原則是對的。  9:33 
            ◎本段經文引自以 賽 28:16 ,不過與希伯來文的原文有些差別,
              可能是引自另一抄本。 賽 8:14  28:16 的「絆腳石」指着「基督」,
              可能已經是羅馬教會熟知的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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