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章1節 到 7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信徒對律法的關係  7:1-25 
    ◎保羅在 羅 6 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轄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僅是從罪中得釋放,也是脫離了律法的統治了。因此在討論完「在恩典中
      不應繼續犯罪」的主題後,保羅回過頭來解決基督徒與上帝所訂立的「摩西律
      法」之間的問題。

    (一)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  7:1-6 
          1.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
            轄權,並舉婚姻為例,說明「死亡」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 7:1-3 
            ●「明白」律法:SG 1097,「認識」」「熟悉」。
            ●「管」:SG 2961,「管轄」、「統治」、「支配」。
            ●「女人有了丈夫」:SG 5220+SG 1135,「已婚婦女」。
            ●「叫」:SG 5537,「被稱為」。
            ●「脫離了」:SG 2673,原意是「使無效」。
            ◎這一段顯然是保羅針對羅馬的猶太派基督徒發言,讓他們不要再堅
              持要外邦基督徒守律法。
            ◎舊約律法允許男性休妻 申 24:1-2 ,但女性不能主動離婚的權利。
              反倒是羅馬律法中,男女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而且丈夫死亡後,
              羅馬律法規定妻子必須哀悼丈夫、守寡十二個月,否則就會失去亡
              夫留給她的權益。所以此處的「律法」應該是指「舊約律法」。

          2.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也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
            ),叫基督徒脫離律法,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死裡復活者),可以
            為上帝結果子。 7:4 
            ●「死了」:SG 2289,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滅」。
            ●「結果子」:SG 2592,「產出果實」、「出作物」。
            ◎耶穌以死亡為我們償還了罪的代價─「死亡」,因此我們不再欠律
              法的債,可以得自由,當然更可以自由選擇歸屬於耶穌。
            ◎此處說明「死亡」成為「脫離律法約束」的關鍵,而在法律上,信
              徒已經死了,所以可以不再理會律法的責任。
            ◎ 7:4-5 說明基督徒為何要死亡才能為上帝結果實,因為以前我們是
              為死亡結果實的。
               
          3.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
            工作,為死亡結出果子。 7:5 
            ◎肉體不是生下來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轄制。
            ●「肉體」:SG 4561,「肉身」、「人的本性」。保羅的「肉體」有
                        以下幾種可能的意義:普通的身體  2:28 、人肉身的後
                        裔或關係  1:3 、人類  3:20 、人的本性(人本性的軟
                        弱  6:19 、基督的人性  8:3 、基督徒裡面的舊性情 
                         7:18 、未重生的人性)、未重生的舊生活模式  8:4-5 
                        、情慾  加 5:24 。
            ◎一般說來,肉體是指我們「在亞當裡的人性」,已經被罪腐化。
            ●「惡慾」:SG 3588+SG 3804+SG 3588+SG 266,「罪的願望」、
                        「罪」的慾望。
            ●「發動」:SG 1754,「發揮作用」、「有效力」,原文動詞的形式
                        是不完成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
                        
          4.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 7:6 
            ●「捆」:SG 2722,「阻礙」、「壓制」。
            ●「服事」:SG 1398,「身為奴隸」、「事奉」。
            ●「心靈」:SG 4151,「靈」,可翻譯為「聖靈」,由上下文中看起
                        來也比較可能是指「聖靈」。
            ●「新樣」:SG 2538,「新的」。
            ●「儀文的舊樣」:SG 3821+SG 1121,直譯為「字句的舊(樣式)」
                              ,指「舊約的明文規條」。
            ◎此處說明新約的信徒是用聖靈的新方式來服事上帝,而不是用字句法
              規的舊方式。有時候我們也會陷入想要用法規來規範信仰所有層面的
              陷阱,此處是我們的提醒。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羅馬書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