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章13節 到 4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承受世界的應許,藉信達成  4:13-17 
          1.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過律法,而是透過因信
            而得的義。  4:13 
            ◎亞伯拉罕活在摩西律法出現之前,因此這應許 創 18:18 與律法無
              關。
            ●「承受」世界:SG 2818,「法定繼承者」。
            ●「承受世界」:「作世界的繼承者」、「獲得從而擁有世界」。
            ●「因」律法、「因」信:SG 1223,「透過」、「藉著」。   
            ◎舊約中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直接提到要他作「世界的繼承
              者」,這應該是保羅由 創 12:3  18:18  22:18 的記載總結起來的。
	          或者是保羅使用了當時猶太傳統中(如傳道經 44:21)將上帝給亞伯
	          拉罕的應許,理解為亞伯拉罕要承受全世界為產業。
	          
          2.若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後裔,那人的信就沒有作用,上帝的應許也
            就無效了。所以不可能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血統上的猶太人)才是後
            裔(所應許的世界繼承者)。  4:14 
            ●「歸於虛空」:SG 2758,「使之無效」。
            ●「應許」:SG 1860,「承諾」。
            ●「廢棄」:SG 2673,「廢除」、「使失去能力」。
            ◎因為之前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應許的,且 4:4 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資是
              應當的,守全律法的人,不需要應許,上帝本該給他義人的代價。若
              上帝的應許要靠人的努力來換取,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自然,
              引發應許的信心也是虛空的,因為還是要自己努力去換取工資。
              
          3.律法是惹動天譴(神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反律法的事
            。    4:15 
            ●「惹動」忿怒:SG 2716,「致使」、「產生」、「激起」。
            ●惹動「忿怒」:SG 3709,「憤怒」、「怒氣」。
            ●「過犯」:SG 3847,「違背律法」。亦即「正面的違反神的成文規
                        定」。比「矢不中的(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設定的目標
                        )」來得嚴重。
                        
          4.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因為是本於信,因此就是上帝的恩典,這是
            為了讓應許一定會歸於一切後裔。這些後裔不單包含屬律法的以色列人
            ,也包括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人。   4:16 
            ●「本乎」:SG 1537,「出於」、「由....出來」。
            ●「定然」:SG 1510+SG 949,「成為穩固」、「是堅定的」。
            ◎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滿足上帝的要求,所以如果應許必須透過行
              律法實現,那就完全不可能實現了。而上帝是全能的神,因此人成
              為後嗣如果是本於上帝的恩典,就一定可以實現。
              
          5.亞伯拉罕是我們(猶太與外邦基督徒)的父,應驗了聖經所說「我立
            了你作多國的父」,這應許是在他所相信的那個生命給死人,使無變
            有的神眼前的。 4:17 
            ●「使無變為有」:原文是「從『虛無』中呼叫『存在』」。
            ●多「國」之父:這個「國SG 1484」的希臘文,保羅常常用來指「
                            外邦人」。「多國之父」意義就是指亞伯拉罕是外
                            邦基督徒的信心之父。
            ◎ 4:17 的「呼叫SG 2564」,與 創 1:3,5,8 等上帝用話語創造的
              記載相關。此處暗示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造物者」,那我們真相
              信上帝是「造物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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