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21章7節 到 21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罪惡的事情害人害己,也令人難以忍受 21:7-10 
           ●「強暴」:「暴力」。
           ●「掃除」:SH 1641,「拖」、「拖開」。
           ●「負罪之人」:「有罪的人」、「犯罪的人」。
           ●「清潔的人」:「純潔的人」、「清白的人」。
           ●「房頂的角上」:「屋頂的角落」。
           ●「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原文無
             「寬闊」,僅僅是「也不願與爭吵的婦人同住一
             屋」。
           ◎ 21:921:19 都提到愛爭吵的女性所造成的困擾。
             女性應該要謹慎別讓自己成為大家躲避的對象。
           ●「樂人受禍」:原文是「渴望邪惡」或「渴望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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