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7章1節 到 7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為祭壇獻禮物  7:1-89民 7:1-10:21 是承接前面一整大段,談到有關以色列人在起行前的預
        備工作。只是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內容主要與「百姓及安營位置」有關,
        而接下來這一大段則是和「會幕」有關。
      ◎ 民 7:1-10:10 分段:
        a.  7:1-9:23  敘事
        b.  10:1-10   律例 
      ◎聖經中最長的一章是 詩 119民 7 是第二長的章。
    (一)摩西膏抹會幕與會幕中的器具,支派首領來奉獻車與牛,上帝將之
          交給利未人。 7:1-9 
          ◎「摩西立完了帳幕」:依照 出 40:17-18 記載,這是出埃及第二
            年的一月一日。此時還沒有清點軍隊人數。
          ◎出埃及第二年的一月一日摩西立會幕,首領開始獻供物,上帝開
            始啟示獻祭律例,祭司們開始就職。一月八日,祭司們就職典禮
            結束 利 9:1 。一月十二日首領完成供物奉獻。民數記一到六章
            的記載時間點都在第七章之後。
          ◎舊約的膏抹禮,通常是為膏抹特別的人物─先知、祭司、君王,
            而不會膏抹物品,唯一例外是會幕與其中的器具,因為它代表了
            神居住的所在。
          ◎和  民 7  相關的背景經文
            a. 出 40:1,9-10 :出埃及記這邊提到「第二年正月初一」要立
              起帳幕並用膏油膏帳幕及當中一切的器具,並膏祭壇和一切的
              器具,使之成聖。而 7:1  幾乎就是  出 40:1,9-10  這段摘
              取出來的要點。
            b. 出 29 :出埃及記提到要為祭司舉行聖職之禮( 出 29:1-34 
              ),且提到這聖職禮要進行7天,而且每日要同時膏祭壇使之成
              聖( 出 29:35-37 ) 。所以可見膏祭壇並非一日可完成。也就
              是說, 7:1 提到膏抹帳幕和祭壇的行動非一日,而是可能需
              時多日。另外設立祭司和膏祭壇應該是同時進行的。
            c. 利 8 :這段是記載摩西如何執行神要他膏立祭司的吩咐。從
              這一段可以看出膏帳幕、祭壇及亞倫是一系列相關的行動。且
              從  利 8:22-35  也可看出提到這行動應需時7日。
          ●「當天」:原文並沒有和合本翻譯的這個字,直譯也沒有當天的
                      意思。這樣翻譯容易使人誤解就是「立完帳幕的那一
                      天」,但實際上比較有可能是指「膏壇後」,也就是
                      有可能是正月初一立完會幕開始祭司祝聖之禮及帳幕
                      祭壇祝聖之禮之後,有可能就是七日之後。
          ●「管理」那些被數的人:原文是「堅立」、「侍立」。
          ●「被數的人」:原文是「召集」、「數點」。
          ●「管理那些被數的人」:也可翻譯成「負責數點事宜」。
          ●自己的「供物」:「奉獻」、「奉獻物」。在新約此字被音譯為
                            「各耳板」 可 7:11 。
          ●「篷子車」:「有篷子的車輛」。該字僅在舊約中出現三次。
                        以色列人初入迦南地,不能趕出平原的人,正是因
                        為該地的人擁有鐵車 ( 書 17:16 ) 。 以色列
                        人此時擁有的是從埃及人手中得來的
                        ( 出 12:36 ) 。
          ●「革順」:字義是「流亡」。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是亞倫的幼子。
          ●「哥轄」:字義是「集會」。
          ◎ 7:6-9 負責會幕軟質部份的革順子孫,使用兩輛車。負責會幕
            主要結構的米拉利子孫使用四輛牛車。
          ◎此處並不因為哥轄子孫負責的是最重要的聖物,就把最多的車子
            分給他們,反倒是因為他們「用不著」,就一輛也沒分給他們。
            華人的組織中,常常用地位的高低來區分預算、硬體或設施的支
            配能力,此處「只看工作的需求來分配」,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效
            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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