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4章1節 到 4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利未人的職責  4:1-49 
          ◎這一章只計算30-50歲的利未人,總共只有8580人,上一章計算一
            個月以上的利未人,共有22000人。這些人共佔了利未總人口的
            39% (=8580/22000)。
          ●本章關於「工作」的重要字眼:
            a.「看守/辦理」:SH 4931意指「看守、守衛的工作」 (
                              4:27,28,31,32 )。
            b.「事」:SH 4399,意指 「職業、工作」 ( 4:3 ),有學者
                      認為此字泛指需要特別技術的工作。
            c.「用」:SH 8334,意指 「執行職務、服事」 ( 4:9,12,14 ),
                      有學者認為此字指利未人幫祭司所作的工作。
            d.「所辦之事」:SH 5656(名詞) 或 SH 5647(動詞) ,意指
                            「服事、工作」
             ( 4:4,19,23,24,26,27,28,30,31,32,33,35,37,39,41,43,47,49 )
             ,有學者認為指勞動的工作, 和合本在各節翻譯作不同字。
          ◎從哥轄所負責的物件是會幕中最重要的,革順次之,最後是米拉利
            ,也可以看出雖然這三個宗族都要看守與會幕有關的物件(
             3:25,31,36 ),哥轄卻與其他兩族不同( 4:15 )。而且亞倫的兒子
            以利亞撒也是屬於哥轄族( 代上 6:1-3 ),是「利未人眾首領的領
            袖」,要「監察」那些「看守」聖所(聖物)的人 3:32 。
          1.哥轄子孫的職責  4:1-15 
            ◎這邊我們可以看到作者在此先提到哥轄宗族,然後才是革順宗族
              和米拉利宗族,而且有關哥轄宗族的篇幅也遠多過另外這兩個宗
              族,再者,在描述上用於哥轄宗族的字眼也和另外兩族有些許不
              同,顯出哥轄宗族是有別於其他兩族:
              a.針對哥轄宗族的吩咐,耶和華是「曉諭摩西、亞倫」 4:1,17 。
                針對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的吩咐,只有「曉諭摩西」 4:21 。
              b.提到哥轄宗族要辦的「事」:用的是 SH 4399這個字,表示
                可能需要特別技能。提到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要辦的「事」:
                用的是 SH 5656這個字,表示是一般勞動工作。
              c.提到哥轄宗族要負責的是「至聖之物」( 4:4 ) :用的是
                SH 6944這個字重覆兩次出現提到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要負
                責的則沒有用到此字。
            ◎哥轄族要負責約櫃 4:5-6 、幔子 4:5 、金香壇 4:11 、金燈檯
               4:9 、陳設桌 4:7 ,和祭壇 4:13-14 。不過哥轄族只負責搬
              運,包裝和拆卸都由祭司負責 4:5-20 。
            ◎「三十歲」:大衛時代,利未人任職的工作提早到二十歲
                           代上 23:248:24 說利未人25歲就要來任職,
                          很可能前五年是見習生的性質,30歲才正式負擔工
                          作。
            ●「任職」:SH 6635,「供職」、「服役」、「出去打仗」。
                        與 民 1 的「打仗」同一個字。
            ●「辦事」:SH 6213+SH 4399,「做工作」之意。
            ●「至聖之物」:原文是連續兩個SH 6944,意義是「分別」、
                            「神聖」。希伯來文沒有最高級,連續兩個字
                            就表示「最高級」,因此翻譯為「至聖」。
            ● 4:4 直譯是「哥轄子孫在會幕中至聖之物上所辦的事乃是這
              樣」。
            ◎祭司負責包裹會幕中的器物,由最神聖的約櫃開始,依序一
              直往外直到院子去。
            ●「遮掩櫃的幔子」:根據  出 26:31 ,這種幔子是由三種顏色
                                的線織成。
            ◎ 4:5 中約櫃是最神聖的,甚至連大祭司也不能隨意觀看
               利 16:2,13 ,所以祭司們必須把至聖所和聖所中間的幔子取
              下,直接遮蓋約櫃。
            ◎ 4:5 提到「起營的時候」,這和  3:23,29,35,38 的「安營」
              行成強烈對比: 民 3  的重點是「安營」,順序是革順、哥轄、
              米利拉 (可比較  出 6:16 ), 民 4  的重點是「起營」,順序
              是哥轄、革順、米利拉。
            ●「海狗皮」:究竟是什麼,一向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是「儒
                          艮」或「海豚」的皮革。
            ●「藍色」:原文是「藍紫色」,當時紫色是相當貴重的染料,
                        必須靠人工潛入地中海深海取得一種螺貝,取得其
                        紫色分泌物染色。是非常富貴的人才能穿得起這樣
                        的布料。
            ●「把槓穿上」:SH 7760+SH 905,字義是「設置槓」。
            ◎ 4:6 的「把槓穿上」,似乎與 出 25:15  王上 8:8  代下 5:9 
              的記載有衝突,不過這可能是為了要妥善的包裝約櫃,因此把槓
              暫時拔出又穿上。又或者僅僅是提醒祭司包裝過程必須留下槓,
              讓哥轄族人可以抬。
            ●「陳設餅」的桌子:原文是「面」,指「上帝的面」。
                                 利 24:5-9 記載陳設餅的相關規定。
            ●「陳設餅的桌子」: 出 25:23-30  37:10-16 記在此桌子的製作
                                方式。
            ●「盤子」:「大淺盤、碟子」。
            ●「調羹」:SH 3709,原文是「手掌」、「腳底」,「略為凹
                        陷的器皿」。 民 7:14,84,86 記載十二支派首領
                        獻「金盂(SH 3709),重十舍客勒」,大概就是指
                        這個器具。
            ●奠酒的「爵」:「祭祀用的碗或杯」。
            ●和「杯」: 出 25:29 和合本翻譯成「奠酒的爵和『瓶』」,
                        此處與出埃及記原文都是SH 7184,字義是「一種
                        壺, 寬口瓶」。
            ●「朱紅色」:SH 8438,當時這種顏色的染料是由一種橡樹
                          葉子上的小昆蟲提煉出來,價格昂貴,是一種
                          奢華的表徵。
            ●「剪子」:SH 4457,「熄燭器」、「火鉗」。
            ●「蠟花盤」:「火鼎」、「香爐」、「承接燭花的盤子」。
            ●「紫色」:原文是「紫色」、「紫紅色」。
            ●「肉鍤子」:SH 4207,「三叉的鍤子」。 撒上 2:13 
            ●「所當抬的」:SH 4853。原文massa「擔子、負擔」,常見於先
                            知書,意指「責任」。
            ◎至聖的物品用藍色與紅色的毯子包裹,祭壇用紫色毯子包裹。不過
              約櫃是行進時所有的聖物中唯一沒有用海狗皮蒙上的,只用藍色的
              毯子包裹,因此在行進的隊伍中非常醒目。
            ◎有學者指出他們任務有三項︰
              (1)有技巧的工作 (SH 4399)。
              (2)體力帶動a’vodah  (SH 5656/ SH 5647)。
              (3)協助祭司sharet(服事)  (SH 8334)。
            ◎事實上,祭司就屬於哥轄族。當然哥轄族的人可能會覺得自己離
              祭司的身份不遠,而踰越權責來觸摸聖物。此處就是嚴嚴禁止哥
              轄族與祭司家族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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