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章8節 到 18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祭司可以得到的賞賜  18:8-20 
          ●「舉祭」:字義是「奉獻」、「貢獻」。
          ●交給你「經管」:SH 4931,「守衛」、「掌管」、「功能」、「
                            保管」、「保存」。此處應該是取「保存」的意
                            思,而實際的意義就是「給亞倫家族享用」。
          ●「當作永得的分」:SH 5414+SH 4888+SH 1121+SH 2706+SH 5769
                              ,意義是「作祭司的分,作永遠的定例」。
          ● 18:9 所提到的,有素祭 利 2:2-3 ,贖罪祭與贖愆祭祭牲脂油之
            外的部份,都是屬於祭司的 利 6:16-18 。
          ◎ 18:10 這種至聖的祭物,僅有祭司家族中的男丁可吃。 18:11-13 
            ,就是提到有些祭物是「聖的」(不是「至聖的」),這種就祭司家
            族潔淨者都可吃(不論男女)。
          ◎至聖的祭:「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
            」,只有祭司家族男丁可以吃。
          ◎聖的祭:「舉祭、搖祭、初熟之物、永獻的」,所有祭司家族成員都
            可享用。
          ● 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
            給你」,直譯是「凡頭生的,就是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
            畜,都要歸給你」。
          ◎頭生牛羊的肉,也都歸給祭司。
          ◎此處再次讓我們看見,我們應該把「首先的」、「最好的」產出獻
            給上帝。即使對整體數量來說,那不是最大的一部分。我們曾經這
            樣努力過嗎?還堅持這個初衷嗎?
          ●「永獻的」:SH 2764,「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 
          ●「五舍客勒」:約57公克,這大約是當時的人半年的工資。這些錢
                          也都是歸祭司的。
          ●「鹽約」: 代下 13:5 也有一樣的用法,意思應該就是「永遠不變
                      的約」。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H 2506,「一份」、「一片土地」、
                                    「一部份戰利品」。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H 5159,「財產」、「基業」、「地
                                    業」。
          ◎ 18:20 很清楚的要求祭司應該專注於上帝的事情,不可以經營土
            地上的收益,也不可以仰賴土地的收益。這在現代的社會中並不容
            易執行,多少牧者還是得投資股票、基金等等。或許我們今日不能
            強迫執行這樣的規定,但是至少也應該給予神職人員(至少是主導
            敬拜的核心神職人員)足夠的奉獻,鼓勵神職人員把時間全部投資
            在上帝身上。
          ◎由於不可以置產,所以祭司多的錢也沒地方花,所以這些錢可以給
            出去。因此如果祭司制度完整,應該以色列人中就不會有窮人,因
            為祭司的錢除了修理會幕外也無法使用,所以可以去幫助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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