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色列人的三個怨言 11:1-12:16
(一)在他備拉發怨言,上帝用火焚燒 11:1-3
◎ 11:1 這單刀直入的介紹以色列民的抱怨,結束了前10章對耶和
華話語的順服。可能是百姓因旅途疲累,從一開始面對新旅程的
興奮感在面對「大而可畏的曠野面前」而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可
能是悔恨、懊惱、不舒服......等等,無論甚麼樣的情緒,引出
的是對神的埋怨而非感謝了。
●「眾百姓」:SH 5971「人民」。在民數記中通常是用「會眾」
(SH 5712) 來稱呼以色列民,因為通常「會眾」
比較有宗教群體的意思,但「眾百姓(人民)」則
感覺比較偏重政治群體。
●「發怨言」:SH 596,「抱怨」、「發牢騷」。聖經中僅出現
於 民 11:1 哀 3:39 。
●「惡語」:SH 7451,「壞的」、「惡的」。
●怒氣「發作」:原文就是「怒火中燒」。
●「焚燒」:SH 1197是源自名詞的動詞。字根的意思是「食、
吃」。
●「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原文是「耶和華的火就在他們中間焚
燒」。
●「直燒到營的邊界」:原文是「燒在營的邊界上」。
●「哀求」:SH 6817這個字經常用於人在困苦時向神請求幫助
的處境中。例如: 士 4:3 ; 士 10:12 。
●「熄了」:原文是「下沈」。
●「他備拉」:SH 8404,字義是「燃燒」。由於此處與 11:34
的基博羅哈他瓦中間並沒有旅程的記載,所以有不
少學者認為此處就是「基博羅哈他瓦」。 民 33
之路程表並沒有提及此處。
◎火是神同在和行動的可見記號 ( 出 19:18 ), 可以成就神的
祝福或審判( 利 9:24 10:1 )。
◎ 11:1-3 記載火燒 Taberah (他備拉)營的事情。這是曠野生涯
中數次命名地名中的一次。神這次施行審判的原因是百姓的埋怨
。本段可作為歷世歷代信徒的警告,不要像以色列人一般的埋怨
,因怨言顯出對神大能和慈良的小信。
◎這種經驗(因事件定地名)在舊約中有數十次之多,大部份在摩西
五經之內。名稱的解釋很少根據字的實際意義,文獻上稱作通俗
字源(popular etymology)。這通常是一種說法,諧音,不一定
和字義有關。所用的名稱通常連於動詞字根的巧用或諧音。這種
定名方式的重要性在於將事件「烙」在以色列人的記憶中。本事
件就用這名稱引起對此事件的記憶。
◎依據 10:33 的說法,目前以色列人僅僅離開西奈山三天的路程,
沒想到就立刻發怨言,真是令人驚訝。上帝的反應是讓火在營的
邊界焚燒,聖經沒說清楚到底燒了什麼,不過百姓很清楚這是上
帝的憤怒表現,所以立刻就請摩西代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