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 1章2節 到 1章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審判者─耶和華 1:2-15 ◎此段說明先知宣判尼尼微的罪行,並非基於狹隘的民族愛國情操,而是基於上 帝的屬性。 (一)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 1:2 ●「忌邪」:原文作「嫉妒」,是描寫逼切強烈的渴望。又是用人的情感來 描寫上帝某種屬性的用法。其他經文可參考: 出 20:5 34:14 申 4:24 ....。 此詞不是指人惡意嫉妒別人長於自己 的地方,乃是指夫妻之間對另一方強烈的忠貞要求。若有一方 有不貞的表現,將導致另一方強烈的痛苦和反應及憤怒。 正如先生不願太太紅杏出牆,上帝也不願人把其他東西當上帝 。這樣的「嫉妒」並無不道德的成分,而且背後都是基於強烈 的愛和合法的盟誓,因此一般都出現於上帝和祂的選民之間。 ●「施報」:非指報復,乃指報應。 (二)上帝是會憤怒,會報應的上帝。 1:2 ●「大有憤怒」:原文作「憤怒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