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7章1節 到 27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猶大的死亡  27:1-10徒 1:18-19 
    (一)隔天早晨,公會成員為了要殺耶穌,就把耶穌送交羅馬巡撫彼拉多。 27:1-2 
          ●「商議」:SG 4824+SG 2983,原文是「達成共識」、「達成決議」。
          ●「巡撫」:SG 2232,「省長」、「省監督」。
          ●「彼拉多」:字義是「以矛槍為武器」,於西元二十六年至三十六年間任巡撫,管轄猶
                        太、以土買、及撒瑪利亞。其他文件描述此人為殘酷、專橫的統治者。
          ◎這裡應該是另一次正式的公會會議,用來認可晚上的臨時會議決定的判決。
          ◎把耶穌送到彼拉多面前是因為彼拉多是羅馬巡撫,有權力判人死刑,而這些公會成員期
            盼耶穌被判死刑。詳細的記載可以參考 約 18:31-32 。

    (二)猶大看耶穌被定罪,就後悔,要把錢還給祭司長,後來就出去上吊死了。  27:3-5 
          ●「這時候」:SG 5119,「那時」,此字在馬太的作品中,往往只是一種籠統的說法,
                        不一定在時間上是緊湊的連接。
          ●「後悔」:SG 3338,「懊悔」,此字指「情緒上的改變」,與新約中常用的「悔改
                      SG 3340」一字不同,此字指「選擇的改變」。
          ●「三十塊錢」:SG 5144+SG 694,「三十舍客勒銀子」,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這
                          個價格似相當看不起耶穌,這筆錢大約是工人120天的工資。
          ●「無辜之人」的血:SG 121,「無罪的」、「清白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7:4  27:24 。
          ●「你自己承當罷」:SG 4771+SG 3708,原文是「你自己看罷」。
          ◎ 27:4 說明了這些宗教領袖的冷血與無情,反正猶大覺得犯罪,那是猶大的事,他應該
            自己承擔。但在正常情況下,宗教領袖不是要教導、撫慰尋求幫助的人?為他們獻祭?
            而這些人不但不管猶大的認罪,甚至對於自己把無罪的當成有罪的處理,也沒有任何罪
            疚感。
          ●「殿裡」:SG 3485,可能指「聖殿之內祭司們居住的處所」,但也有可能指「聖所和
                      至聖所的部分」。如果是後者,則是猶大不能進去的地區,這就表明猶大真
                      是不顧一切了。
          ●「吊死了」:SG 519,「懸樑自盡」,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也是新約聖經中唯一的一
                        次自殺記載。
          ◎猶大雖然後悔了,但他並不覺得耶穌還能怎樣,亦即他壓根就不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
            種說法,因此他就是選擇「吊死」,而不是選擇找耶穌或上帝懺悔(跟彼得不同)。
          ◎四福音書中僅有馬太記錄猶大的後悔並將錢退還,不過 徒 1:18-19 也紀錄猶大的死。
          
    (三)祭司長用這三十舍客勒銀子買一塊田來埋葬外鄉人,那塊田稱為「血田」。  27:6-8 
          ●「血價」:SG 5092+SG 129,「血的價格」、「血的補償」。 
          ●「不可」放在庫裡:SG 3756+SG 1832,「是不合法的」。
          ●放在「庫」裡:SG 2878,「獻給神的祭物」、「各耳板」,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7:6 
                           可 7:11 。 
          ●「窯戶」:SG 2763,「陶匠」。
          ◎「窯戶的一塊田」:實際的意義可能指「屬於某陶匠的田」,或指「陶匠歷來取用黏土
                              ,後因黏土用盡而公開出售的土地」。原文中「窯戶(陶匠)
                              SG 2763」是單數型態。
          ◎此處祭司們根據的經文應該是 申 23:18 。  
          ●「埋葬」外鄉人:SG 5027,「埋葬處」,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這些人在意那些儀文規矩,卻一點也不在意將一個人謀殺的罪惡。

    (四)祭司長的舉動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預言。  27:9-10 
          ●「估定」:SG 5091,「評估」、「估價」、「定價」。
          ●「窯戶」:SG 2763,「陶匠」。
          ◎這裡應該是應驗了先知撒迦利亞的話 亞 11:13 ,但耶利米的確是買過一塊田地,也曾
            探訪過窯匠,這段經文也反映了 耶 19:1-13 的記載。
          ◎太 27:3-10引 亞 11:13 說猶大的結局是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可能是因為馬太福音中
            引用了 亞 11:12-13耶 32:6-9 ,而馬太只取耶利米當代表,也有可能馬太認為
            撒迦利亞這裡是引用耶利米窯戶的用意,所以就以比較有名的先知耶利米為代表。
          ◎「馬太的解經方式」:一般解釋聖經時,主要的目的是找出作者的原意。但聖經的權威
            部份並非在作者的人格與習慣,而在於作者所表達的思想。耶穌時代的拉比習慣用「夫
            子式解經法」,用舊約經文印證自己所要表達的思想。保羅在加拉太書為了反駁這些拉
            比的思想,也使用了這種解經法。馬太福音的作者要寫信給猶太文化下的基督徒,顯然
            也必須藉助於這種當時猶太人熟知的解經法。我們應該進入猶太的夫子式解經法來瞭解
            作者 要表達的含意,並瞭解這樣的解經法引證聖經不過是為了當自己既有的觀念的佐證
            。既然權威是作者寫這本書所要表達的思想,而不是作者的表達方式,我們閱讀時就應
            該小心過濾什麼是「表達方式」什麼是「表達出來的思想」,以及什麼是該聽從與效法
            的權威,這是解經者應該盡心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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