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6章14節 到 26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賣耶穌的協議  26:14-16可 14:10-11  路 22:3-6 
    (一)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詢問他如果將耶穌交給他們,可得多少錢。祭司長就給他三十塊錢
          (大約等於一個奴隸的價錢)。  26:14-15 
          ●「當下」:SG 5119,「在那時候」、「然後」。
          ●「加略」:可能是姓氏或別名,也有人認為這是猶大的家鄉名,因為 約 6:71 記載猶大
                      父親也是冠上「加略」。
          ●願意給我「多少錢」:SG 5101,「什麼」。
          ●「給了」:SG 2476,「放置」、「付錢」。
          ●「三十塊錢」:SG 5144+SG 694,「三十舍客勒銀子」,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這
                          個價格似相當看不起耶穌,這筆錢大約是工人120天的工資。
          ◎這「三十塊錢」有 亞 11:12-13 作為背景,早期的基督徒認為舊約預言了很多耶穌受難
            的細節。
          ◎一般認為猶大去見祭司長賣耶穌的時間是受難週的週三。

    (二)猶大開始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祭司長。  26:16 
          ●「找」機會:SG 2212,「致力於」、「尋求」。
          ●「機會」:SG 2120,「合宜的時間」、「好機會」。
          ◎本來祭司長和文士不打算在逾越節動手,大概是因為有猶大當內應,所以提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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