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聖殿稅的事件 17:24-27
◎僅有馬太福音記載這個事件。
(一)事件發生在迦百農,收聖殿稅的人來見彼得,問耶穌是否納稅。 17:24
●「丁稅」:SG 1323,「猶太人的聖殿稅」,數目為半個舍客勒 出 30:11-16 或兩塊希臘幣
(約兩天工資)。每個二十歲以上的猶太男丁都必須付這個稅。不過聖殿稅跟政府
的稅收不同,聖殿稅並不是強制性的。聖殿稅可以在逾越節時親自到聖殿繳納,或
者事前繳交。巴勒斯坦附近的聖殿稅是在逾越節前一個月開始繳交。西元七十年聖
殿被毀之後,羅馬人規定聖殿稅改納給羅馬朱庇特神廟。
●「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原文的句型是預期「肯定(即:納)」的回覆。
◎很可能耶穌與門徒這時是住在彼得家裡。
(二)彼得答以「納」,而耶穌以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所以理應不必納稅,不過因為怕絆倒收稅的人,
就行了一個神蹟來繳交稅金。 17:25-27
●「關稅」:SG 5056,按貨物計稅的一種稅制。
●「丁稅」:SG 2778,按人頭計稅的稅制。
●「兒子」:SG 5207,「兒子們」,原文是複數型態,意思應該是包括耶穌與門徒們,或者僅
僅是要表達「父子關係」可以導致稅款的豁免。因為此時門徒大概不會覺得自己是
造物者的兒子。
●「觸犯」:SG 4624,「冒犯」、「觸怒」。
●「去釣魚」:SG 906+SG 44,直譯是「丟一個鉤子」。
●「一塊錢」:SG 4715,一種古代希臘錢幣單位,價值等於四個希臘幣(可以繳兩份聖殿稅)
。
◎耶穌在此清楚的表明自己是「聖殿敬拜的神的兒子」,所以可以不用納聖殿稅。這簡單的論述
其實就清楚表明了自己的身分,祂是高於「上帝選民」的存在,是「造物者的兒子」。
◎耶穌沒有道理要納聖殿稅,但是為了避免破壞與人們的關係,他還是納了。我們是否也願意為
了維持與眾人的好關係犧牲一些應有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