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息日掐麥穗的爭論 12:1-8
○ 可 2:23-28 路 6:1-5
◎ 太 12 這一章的爭執,必須放在 太 11:25-30 的背景下來了解,耶穌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
讓信仰變成重擔,而耶穌卻要讓門徒回到安息日的「真安息」。
(一)耶穌在安息日經過麥地,門徒餓了就掐麥穗起來吃。法利賽人就質疑耶穌的門徒做了安息
日不可做的事情。 12:1-2
●「那時」:SG 1565+SG 3588+SG 2540,「那時刻」,表明這一段與上一段的連結。
●「掐起」麥穗:SG 5089,「摘」、「採」。
◎原文顯示因飢餓而掐麥穗的門徒超過一個人(原文是複數型態),所以可以想見之前可
能有怎樣的集體活動(應該是耶穌帶領或至少知道的),導致整批門徒飢餓到需要摘麥
穗來生吃。麥穗沒煮熟顯然也不會太好吃,門徒應該只是拿來應急充飢而已。
◎「掐麥穗」這件事本是被許可的 申 23:24-25 ,但在法利賽人眼中,不管門徒飢餓的
理由是什麼,掐麥穗等於「收割」,即犯了安息日不可做工的條例 出 34:21 ,此處應
該是小麥的麥穗。
◎這時候應該是晚春,巴勒斯坦的麥子在此時吐穗成熟。
●不「可」做:SG 1832,「合法的」。
◎猶太人的口傳律法(米士拿)規定有三十九件事是安息日不能做的,「收割」是其中一
種。
(二)耶穌舉大衛和祭司的例子來反駁。 12:3-6
◎ 利 24:5-9 記載放在聖所金桌上的陳設餅,每安息日要換上新的,而舊的撤下後便給祭
司做食物。大衛及隨從違例吃陳設餅一事 撒上 21:1-6 ,表明照顧人的需要比墨守陳規
更重要。另外,大部分猶太人認為這件事情是在「安息日」做的。
●進了「神的殿」:原文是「神的家」,這是指位於挪伯的會幕,而非聖殿。
●「可以」吃得:SG 1832,「合法的」,跟 12:2 法利賽人控告門徒「做了安息日不『
可』做」的事情是同一個字。
●「犯了」:SG 953,「褻瀆的」、「把聖物供俗用」。
◎ 太 12:5 暗指律法中要求祭司在安息日獻祭的記載,如 民 28:9-10 ,其實是與安息日
不可做工的規定牴觸。
●「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應該譯為「在這裡有一事比殿更大」。不過這「一事」也
可能用來指「耶穌」。
◎耶穌的立論是祭司是因為聖殿的關係,所以犯了安息日還是無罪,而「基督的事工」遠
比聖殿重要而神聖,所以更可以超越聖殿獻祭制度,而讓干犯安息日的行為無罪。
(三)耶穌進一步說明門徒無罪的理由: 12:7-8
1.上帝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12:7
●「當作有罪的」:SG 2613,「定罪」、「判決」、「宣判有罪」。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引自 何 6:6 。
2.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12:8
●「人子」:原文的意義的確是「人的兒子」、「人的後裔」。這是耶穌最常用在自己
身上的稱號,在福音書中共出現八十一次,除耶穌外,沒有人用過這稱號
。舊約聖經中 但 7:13-14 中所描繪的人子,是一位屬天的人物,在末世
時上帝要託付他權柄、榮耀和統治權。用這自稱也顯示出耶穌對自己「道
成肉身」的自覺(祂知道自己是神,所以「人子」可以當祂的獨特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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