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彼拉多審問耶穌( 15:1-15 )
○ 太 27:1-2 太 27:11-26 路 23:1-5 路 23:13-25 約 18:28-19:16
(一)隔天早上,公會決定把耶穌解去交給彼拉多。 15:1
●「早上」:大約是清晨五、六點鐘左右。
●「商議」:有些抄本作「開會」,有些抄本作「達成決議」。原文雖
不同但意義相近。
●「彼拉多」:於西元二十六年至三十六年間任巡撫,管轄猶太、以土
買、及撒瑪利亞。
◎把耶穌送到彼拉多前面是因為彼拉多是羅馬巡撫,有權力判人死刑,
而這些公會成員期盼耶穌被判死刑。詳細的記載可以參考 約 18:31-32
。
(二)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耶穌承認,但對於其他的控告,耶穌都
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奇怪。 15:2-5
●「你說的是」:也可以翻譯成「這是你說的」。
●「告」:「出聲指控」的意思,而且原文的時態顯示這是「重複的控
告」。
●「問」:也是「重複的問」。
●「不回答」:根據羅馬的法律,如果被告不為自己辯護,就必須被宣
判為有罪。因此「沈默」是被告少有的表現。
◎而猶太公會認為耶穌該死的理由是「褻瀆上帝」。然而到了羅馬政府
面前,罪名就改為政治性的「圖謀造反」。他們應該知道這樣的罪名
比較能有效的讓羅馬政府關注,而達成殺害耶穌的目的。耶穌和彼拉
多的詳細對話可以參考 約 18:33-38 約 19:9-11 。
◎耶穌的沈默讓彼拉多驚奇,其實這沈默也應驗了 賽 53:7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
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三)逾越節中,巡撫會釋放一個囚犯給百姓,彼拉多想釋放耶穌,因為瞭解祭
司長陷害耶穌背後的動機是嫉妒。 15:6-10
●「巴拉巴」:亞蘭文原意是「父親的兒子」。原來是作為人名後的描述
詞或別號,馬太福音中有些版本作「耶穌巴拉巴」,很可
能這個巴拉巴的名字也叫「耶穌」。
●「作亂的人」:「造反者」。
●「原曉得」:「漸漸瞭解」的意思,而非「本來就知道」。
◎如果巴拉巴的名字真叫「耶穌」,那彼拉多的回答就充滿尖銳的挑釁
意味 :「你們要父親的兒子耶穌,還是要猶太人的王(基督)耶穌?
」。
◎巴拉巴所犯的罪,正好是祭司長們控告耶穌的罪名。然而眾人卻選擇要
釋放真正犯作亂叛國罪的人,除掉沒有作亂叛國的人。
(四)祭司長挑唆眾人,要釋放殺人作亂的巴拉巴,把耶穌釘十字架。彼拉多抵
不過群眾的聲音,就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鞭打後釘十字架。 15:11-15
◎「鞭打」:這是用一種九尾皮鞭來鞭打人的刑罰,這種鞭子尖端藏著
鐵塊,被鞭打的人會皮開肉爛。因為鞭打的刑罰過度殘酷
,所以羅馬政府下令凡是羅馬公民都可以免受此刑。約瑟
夫的猶太古史記載有一名囚犯被鞭至皮肉變成醬狀,骨頭
畢露,死狀恐怖。
◎彼拉多曾經犯過兩次重大錯誤,一次是把皇帝的肖像放在軍旗上開進耶
路撒冷,引起群眾嚴重的抗議事件。而另外一次是彼拉多決定為耶路撒
冷城建立一套新的供水系統時,決定動用聖殿的獻金,結果使猶太百姓
群情嘩然,發生武裝抗議。結果彼拉多決定武力鎮壓,結果情勢不能控
制,造成重大死傷。因此彼拉多已經累積許多民怨,如果百姓把這些事
情直接向政府彈劾,彼拉多一定會被革職,所以這時候彼拉多不敢違逆
眾人的意思,而 約 19:12 中猶太人高喊的話,就是暗示要以舉發彼拉
多的失職來脅迫他就範。亦即彼拉多面對正義與自己在巴勒斯坦的統治
權之間的矛盾,他選擇了自己的統治權而放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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