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章1節 到 23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三、耶穌在比拉多面前受審  23:1-5太 27:1-2  27:11-14  可 15:1-5  約 18:28-38 
    (一)公會的成員把耶穌送到彼拉多面前,告他「誘惑國民,說自己是基督是
          王」。  23:1-2 
          ●「眾人」:SG 3588+SG 4128+SG 846,「他們一大群人」,此處
                      指「眾長老、祭司、文士」。
          ●「我們見」:SG 2147,「觀察而發現」,原文的意義是他們「親眼
                        看見」耶穌犯這些罪,而不是審問後的結果。
          ●「誘惑」:SG 1294,「搖擺不定」、「扭曲」、「擾亂」。
          ●「禁止」納稅:SG 2967,「阻止」、「限制」。
          ◎把耶穌送到彼拉多前面是因為彼拉多是羅馬巡撫,有權力判人死刑,
            而這些公會成員期盼耶穌被判死刑。詳細的記載可以參考
             約 18:31-32 。
          ◎而猶太公會認為耶穌該死的理由是「褻瀆上帝」。然而到了羅馬政府
            面前,罪名就改為政治性的「圖謀造反」。他們應該知道這樣的罪名
            比較能有效的讓羅馬政府關注,而達成殺害耶穌的目的。耶穌和彼拉
            多的詳細對話可以參考 約 18:33-38  19:9-11 。

    (二)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耶穌模糊地承認。  23:3 
          ●「你說的是」:SG 4771+SG 3004,「你說的」。這個回答僅兩個
                          字,簡短模糊。

    (三)彼拉多認為自己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而公會的人卻執意要告耶穌。
           23:4-5 
          ●「極力地」:SG 2001,「變得更強硬」,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煽惑」:SG 383,「挑唆」、「上下搖晃」、「左右搖晃」。
          ◎眾人見彼拉多想放了耶穌,他們更極力把事態說得嚴重,指出耶穌在
            猶太全地煽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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