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章1節 到 6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3.冒犯人財物的贖愆祭 6:1-7 ◎馬所拉經文中,此段仍是第五章。 ●「干犯」耶和華:SH 4604,「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 ●「交付」:「寄存」。 ●「交易」:「抵押品」。 ●「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在寄存或 借貸上以詭詐對待他的鄰舍」。 ◎ 6:2 的意思是欺負或欺詐鄰舍,就是「犯罪,干犯耶和華」。 ●「人遺失他所撿的物」:「他所撿到的遺失物」。亦即撿到東西 不歸回物主。 ◎此段中提到很多項人可能會虧負他人的錯誤:寄存、借貸、搶奪 、欺壓、侵吞失物、因某些財物起假誓。這些都要賠償五分之一 又要獻贖愆祭。而且賠償還在獻祭之先。 ◎如果以色列人照此處這樣行,大概真的會達到夜不閉戶的大同世 界。此處可見上帝肯定私人擁有財物的權利,也希望我們不虧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