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35章5節 到 35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以利戶要約伯思考:人的犯罪或公義不能影響神,但卻能影響人,因
          此人的公義不可能勝過神的公義。 35:5-835:5-6 中以利戶的說法,以利法在 22:2-20 也用過。但以利法
            是拿來誣陷約伯有罪,以利戶是拿來說明神比人公義。
          ●「過惡」:「邪惡」、「犯罪」。
          ◎當然,這段觀念是以利戶辯論用的立論,並不完全正確。由約伯記
            看來,神還是會受人的行為影響,或喜或悲。當然,除了心中的喜
            悲之外,人的行為不會對神的利益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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