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23章1節 到 23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約伯的第一次回覆  23:1-24:25 
          1.約伯嘆息自己的訴苦也被算為背逆,他希望找到神來將冤情陳明
            ,他相信神不會不理會他。 23:1-7 
            ●「我的責罰」:原文是「我的手」,七十士譯本翻譯為「神的
                            手」。
            ●「臺前」:「座位前」。
            ●「陳明」:法律術語,「依次序說明」的意思。
            ●「理會」:原文是「安置」、「放置」省略了「心」。意思是
                        「留心」、「存心」的意思。
            ●「審判我的」:指「審判者」,原文是單數,是把神的審判擬
                            人化的用詞。
            ◎約伯在此似乎又獲得了自信,認為神一定能夠了解他的清白,
              不會無故的用權勢壓迫他,只要能到神的寶座前,他的無辜一
              定會被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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