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約伯的牲畜、羊群、駱駝與兒女都在同一日中喪失,約伯陷入悲哀之中,但
是仍不犯罪,仍以神為神。 1:13-22
●此段用兩次天災、兩次人禍,穿插著構成對約伯財產與兒女的掠奪。
●「示巴人」:居住在阿拉伯西南部。
●「神從天上降下火來」:指的應該是「閃電」。
●「迦勒底人」:亞蘭族的遊牧掠奪者,大約西元前1000年才定居於米所波
大米南部。
●「撕裂外袍」:表達悲哀的方式 創 37:34 書 7:6 。
●「剃了頭」:是米所波大米與迦南人表達悲哀的方式。
●「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與 1:11 中撒但預期的相反。
●「並不犯罪」:也可以翻譯為「不以上帝是錯的」。
◎神容許撒但在很短的時間中奪取約伯的一切,而且還用了兩次天災,讓約
伯知道這是上帝的工作。約伯也的確認為這是上帝的作為,在他眼中完全
沒有撒但的存在。
◎約伯是悲傷的,他用行動表明了自己深切的悲哀,但他的禱告卻是順服的
,承認神可以賞賜、收回原本不屬於約伯的東西。以致撒但的控告完全失
敗。約伯的反應說明他的敬虔跟利益無關,「信仰,不全是因果關係可以
說明的」。
◎我們是否認為自己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神的?神有權可以收回?我們是否
真的由內心相信我們只是我們財產與兒女的管家?願意順服神給的境遇?
一無所有了,我們還信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