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百姓跌倒不會爬起來,又不如禽鳥會遵守上帝的法則,怎麼說自己
有智慧呢?丟棄上帝的話,怎麼還會有智慧?所以上帝一定要懲罰
他們 8:8-12
●「耶和華的律法」:尤其是約西亞時代找到律法書,
王下 22:3-23:28 代下 34:8-35:19 猶大人
更能說自己擁有上帝的「成文律法」。
●「文士」:「書記」、「說明者」、「飽學之士」。
代上 2:55 記載這是一種特殊的群體。文士應該是負
責研究、解釋律法書的人。
●「假筆舞弄虛假」:原文是「欺騙的筆生產出欺騙」或「欺騙的
筆生產出虛假」。
●「棄掉」:「鄙視」、「拒絕」。
●「一味地貪婪」:原文是「以暴力取得不義的獲利」。原文是兩
個一樣的字,僅僅差在母音不同。
● 8:11-12 與 6:14-15 非常相近。
◎約西亞時代找到的律法書,到了這個時候好像只是一個「研究用
的考古發現」,那些字句只是「以前的人的文件」,不是「上帝
的律法」,文士和智慧人還可以「拒絕」這些文件。今天聖經對
我們是不是也只是具有考古與學術價值?我們也可以任意拒絕這
些文件?
◎也有人認為這些文士刻意只講出律法書中的應許,但卻不說明律
法書中的公義與忠誠的要求,這樣偏差的解釋律法,等同於是「
棄掉律法」。目前我們周遭的許多講道,是不是也犯了一樣的錯
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