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16章1節 到 1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上帝命令先知過著獨特的生活,以便向猶大人傳達信息。 16:1-13 
          ◎大多數的英文譯本把 16:1-9 當作散文,使人從另一角度瞥見耶利
            米的生活,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粗略的詩體,是一由簡略言論雜
            湊而成的作品。這段呈現的畫面是這樣:獨身的耶利米引人注意地
            不參加任何喪禮或婚禮,藉此把神的信息傳遞給猶太人。
          ◎ 16:1-9 共可分為三段:
             不可娶妻  16:1-4 
             不可哀哭  16:5-7 
             不可歡樂  16:8-9 
	         其中穿插了耶和華對耶利米說話( 16:2,5,8 ),而且論到關於
	         百姓將來的命運( 16:3-4,6-7,9 )。
          1.上帝要耶利米不可以結婚生子,以便警告猶大人未來將有如無婚
            姻的人一般孤獨的死去,無人哀悼收屍。 16:1-4 
            ◎在古以色列,婚姻通常是一件在年紀頗輕時(大約18或20歲, 甚
              至14-15歲的也大有人在)就已安排好的事,並不是可以隨意結
              婚的。他們認為神的心意是要他們嫁娶和傳宗接代( 創 1:28 , 
               創 2:24 ),所以獨身並不是一種理想,是非常反常的行為。耶
              利米的獨身使他與其他人隔開了,這種奇怪的舉動而引起的關注
              成了把上帝的話向大家宣揚的機會。
           ◎他勒目(Talmud)記載一個男人到了二十歲尚未結婚就是要被詛咒
             的。
            ●「在這地方不可娶妻」:有些亞蘭文譯本的古卷中,註明耶利米
                                    與兒子與兄弟一同承受地業。因此有人
                                    認為這裡的意義是耶利米的太太死後,
                                    上帝禁止他續弦。不過並沒有明確的證
                                    據證明耶利米是否娶過妻子,有無後代
                                    。
            ●「甚苦」:「疾病」。
            ●「死得甚苦」:原文是「死於疾病」。
            ●「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參考 申 28:26 。
            ◎當時的觀念中,死人埋葬是必須履行的義務,人死而不葬,被暴
              露在風霜以及野獸之下彷彿是人死後最可怕的遭遇。因為在希伯
              來人的觀念中,身體和靈魂並沒有明確的分界,死亡並不視為兩
              者的分離,所以他們相信死了而不得埋葬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對自
              己的命運仍有知覺。當時的觀念中,死而未葬的人將不得安息,
              直至有正當的葬禮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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