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10章26節 到 10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警告:不可故意干犯基督( 10:26-31 )
    (一)得知真道以後,如果故意犯罪,就沒有贖罪祭,只能等待滅亡了。 10:26-27 
          ●「得知真道」:「領受真理的知識」(新譯本)。亦即成了基督徒。
          ●「真理的知識」:在教牧書信中指的是「歸信基督的行動所包含的對上
                            帝決定性的知識」,亦即擁有了這知識,就成了基督
                            徒。
          ●「故意」:「甘心樂意的」。
          ●「犯罪」:原文的時態指的是「持續性的犯罪」。
          ●「烈火」:原文直譯是「火的烈怒」,亦即「用火表達出來的烈怒」。

    (二)如果干犯摩西律法都必須被治死,那踐踏更尊貴的神兒子與聖靈,豈不應
          該承受更重的刑罰。  10:28-29 
          ●「干犯」:原文是「廢棄」,意思是否認律法的權威,將此律法當成是
                     「無效」。
          ●「要受」:原文是「配受」。
          ●「踐踏」、「將....當作」、「褻慢」:原文時態表示這些都是已經做
                                                了的事情。
          ●「踐踏」神的兒子:可能表達「把珍貴的東西視為毫無價值,並以鄙夷
                              的態度視之」。
          ●「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指的應該是「把基督十字架的捨命當
            成平凡」。對應於「分別為聖」,「當成平常」的意思就是「視為俗物
            」或者「不適合歸於上帝」。
          ●「褻慢」施恩的聖靈:「侮辱」。
          ●「施恩的聖靈」:原文是「恩典之靈」。
          ◎「踐踏神的兒子」、「將基督的血當作平常」、「褻慢施恩的聖靈」,
            都是來形容 10:26 的「故意犯罪」行為。
          ◎這裡的警告由字面上看起來應該也是指「真基督徒」的背道。不過和
             來 6 的警告一樣,這是對收信人的預先警告,不管收信人是真基督
            徒還是假基督徒,謹慎自己不把上帝的恩典當作無效,是很重要的。
            真基督徒能夠透過聖靈的保守避免這罪行,有這趨向的「類基督徒」
            (很像真基督徒的非基督徒),也能夠因為這警告堅定自己的信仰,
            走向真基督徒的道路。

    (三)審判者是上帝,祂是公義的,必然會報應。而落在上帝的報應裡,是可怕
          的。  10:30-31 
          ●「知道誰說」:原文是「知道曾如此說的那一位」,指的是「上帝」。
          ◎許多基督徒強調愛勝過公義,以至於忘記上帝也是公義的。這裡很清楚
            的提醒我們,那位慈愛替我們預備救贖計畫的的上帝也是「公義的」,
            祂一定會處理「故意犯罪」的事情。而不會隨便任憑背道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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