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實瑪利的誕生 16:1-16
1.撒萊建議亞伯蘭取夏甲為妾,以便生下後裔,亞伯蘭聽從之。
16:1-3
◎這樣的做法符合當時的風俗,也不違反 15:4 中的應許(的確是
亞伯蘭本身所生的),不過我們應該都很清楚這是一種「信仰讓
步」。 創 25:1-6 記載亞伯蘭有其他的妾與庶子,此時也可能
已經娶了妾。
●「夏甲」:字義是「飛行」、「飄盪」的意思,後來也有了「逃
走」的意思。
●「使我不能生育」:原文是「關閉生育」。
●「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撒萊認為她不能生育不是她的問題,
而是上帝的問題。這樣說不算錯誤,
因為至少是上帝沒有動作,允許其
繼續不孕。不過其動機令人懷疑,好
像上帝應該承擔一切責任。
●「我的使女」:撒萊並沒有提及這個使女的名字,重點反倒是「
我的」使女。在當時,奴隸是沒有人格權的。但
16:8 中上帝卻直呼夏甲的名字,尊重其為「人
」而非僅是「工具」。
●「同房」:原文只是「進入」、「進來」,與 4:1 的「認識」
不同,也表明了撒萊借腹生子的意圖。
●「因她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漢摩拉比法典中提及類似
的作法,由妻子的婢女給丈夫做妾,替丈夫留
下後嗣,這後嗣是歸於妻子名下而非妾名下,
但未來這後嗣是否有繼承權,就要看是否被正
式領養。而這妾如果因為生了兒子而要求和主
母有平等的待遇,主母可以要求把這妾的地位
降為一般的婢女。
◎我們要責備或小看亞伯蘭和撒萊時,其實可以想一下「十年」是
多長的一段時間?我們曾經為了信仰堅持過十年嗎?人其實很軟
弱,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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