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應用上的勸勉( 5:1-6:10 )
一、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5:1-12 )
(一)基督釋放了我們,為要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不要被奴僕的軛挾
制住了。 5:1
●「釋放」:SG 1659,「使自由」。
●「自由」:SG 1657,「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站立得穩」:SG 4739,「站立」、「堅立」。原文是命令語氣,
而現在式時態顯示要「繼續」站住立場。
●奴僕的「軛」: SG 2218,「讓牲畜拖曳時方便使力的工具」,引申
為「重擔」。
●「挾制」:SG 1758,「受制於」、「負荷」,此字普遍用來描述「
人被陷阱羈絆」。
◎「奴僕的軛」:猶太拉比常常用「妥拉(律法)的軛」來描述「遵守
律法的責任」,保羅可能借用這個詞來說明那實際上
是一種「奴役」。 徒 15:10 彼得也用類似的觀念來
描述律法的責任與重擔。
(二)信心與行為的對比 5:2-6
1.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2
● 5:2 前有一「看啊SG 2396」和合本聖經未譯。
●「我保羅」:原文直譯為「看啊!我保羅本人」,這是一種要引起
讀者注意的方法。
●「益」:SG 5623,「裨益」、「有用」。
◎此處把割禮和基督當成兩種得益處的方法,卻是完全無法協調,互
相排斥的。
◎ 5:6 提到割禮並不重要,但 5:2 卻又說「受割禮」對加拉太信徒
將帶來重大的影響。這個看似不協調的地方在於加拉太信徒不是一
生下來就受割禮的(如同保羅這種猶太人一樣),所以他們信耶穌
後又受割禮,就是認為耶穌的替死不夠完備,非要再靠人守律法不
可,等於是宣告「不信」耶穌的救贖。因此 5:2 的意義是「如果
加拉太信徒又回去受割禮、守律法,就是控告耶穌的替死是沒用的
」。我們其實也要小心,有時候我們也可能把「方言」、「奉獻」
、「參加聚會」等條件作為「耶穌的替死」之外的得救條件。這時
就等同於控告耶穌的替死是無效的。
2.凡受割禮的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3
●「我....確實的說」:SG 3143,意為「證明」、「鄭重作證」。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直譯做「我再對所有受割禮
的人作見證」。
●我「再」指著:SG 3825,「再次」、「重新」,表示這是第二次
說明,一般認為第一次應該是 3:10 。
●「受割禮」:SG 4059,此字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而不是用現在完
成式。表示保羅想到的不是已經受割禮的猶太基督徒
,而是任何一個受了誘惑,而以受割禮、行律法為得
救途徑的基督徒。
◎割禮是律法的「印記」,凡自願及定意受割禮的人,就是簽了合約
要遵行律法。因此這人就有責任履行合約,完全遵行律法。
◎舊約、猶太教當然也認為人不可能完全守好律法,他們認為透過獻
祭可以補贖他們的過犯。問題是他們沒想到獻祭能夠補贖的這件事
來 10:1-4 ,其實也是仰賴彌賽亞的替死 林前 5:7 羅 3:25 ,
導致人否認耶穌的替死時,獻祭也同時失去意義與效用,以致真的
只能靠自己「行全律法」了。
3.要靠律法稱義的,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5:4
●「隔絕」:SG 2673,「使無效」、「廢掉」、「斷絕關係」。
●「墜落」:SG 1601,原意指「花朵之凋落」,後用來指「事物之
脫落」、「喪失」。
◎很自然的,大家會討論得救以後到底會不會再「從恩典中墜落」。
有些經節清楚地保證神會親自保護信徒的信心 羅 8:31-39 ,但又
有經節是警告讀者不可放棄信心,如 加 5:4 。在現實的環境中,
我們不知道那些人是已經真信基督,在上帝的保守下,那些人還沒
進入信仰,可能會離去,因此警戒的、勸告是一定要發出的,但我
們不必緊張過度,天天擔心自己會定力不夠離開信仰,因為最終上
帝還是會為軟弱的我們負責。
4.基督徒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義。 5:5
● 5:5 開頭有「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譯。
●「憑著信心」:SG 1537+SG 4102,「出於信心」。
●「等候」:SG 553,「熱切而耐心的等候某人或某事」。
●「等候所盼望的義」:直譯作「正熱切等候所盼望的義」或「正熱
切等候義所帶來的盼望」。不過此處前後文
關心的是「被宣判為義」,所以應該是前者
比較正確。
◎ 5:5 「所盼望的義」,應該是指着末日審判的時候,上帝公開宣
判信耶穌的人「無罪」。
5.在基督裡,割禮沒有任何效用,只有信心才有意義。 5:6
●「功效」:SG 2480,是法律用語,表示「有正當性」、「具有效
力」。
●「生發」:SG 1754,「運行」、「產生」、「發出」。
●「生發仁愛的信心」:應該譯為「藉愛表達出來的信」。
◎此處保羅甚至說「不受割禮」也沒有功效,亦即割禮的有無根本不
是重點,保羅也沒有要求猶太基督徒要停止遵守律法(只要他們不
強迫別人守律法就好)。
◎此處提及基督信仰中,信徒的核心行動是「信心」,透過信心接受
上帝的禮物,而非任何將上帝因素排除的其他行動(如:守律法、
作善事、禱告、奉獻等等)。
(三)十字架與割禮之對比 5:7-12
1.怎麼會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教導不是出於神。 5:7-8
●「跑」:SG 5143,「奔跑」、「努力」,不完成時態顯示這是過
去時間內一持續的動作,持續的「跑」。
●「攔阻」:SG 1465,表示「突然切入」、「介入」、「打斷」。
●「勸導」:SG 3988,「勸誘」、「勸說」、「說服」。
◎「召你們的」:指「上帝」。
2.然而一點點的錯誤會有巨大的效應。 5:9
●「麵酵」:SG 2219,「酵」,形容「擴散」、「滲透」的能力。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也出現在 林前 5:6 ,可能這是一
個成語。
3.攪擾信徒的人一定會承擔審判的後果。 5:10
●「很信」:SG 3982,「被說服進而信任」、「深信」。
●「攪擾」:SG 5015,「擾亂」、「陷入混亂」。
●「罪名」:SG 2917,「判決結果」、「審判」。
◎這一節提出嚴正的警告,擾亂信徒信仰的,一定會被定罪(懲罰)。
4.十架和割禮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保羅堅持不傳割禮而因此受逼迫。 5:11
●「我」若仍舊傳割禮:「我」是加重語氣的「我」,可以譯為「我保
羅」若今天仍舊....。
●「討厭的地方」:SG 4625,此字原始的意義是「引起反感」或「反對
」,在新約中是指「罪的試探」、「絆腳石」。
◎保羅得救前曾經傳過割禮,今日已經不傳割禮了。
5.攪擾加拉太人的,應該被割絕。 5:12
●「恨不得」:此句型表達一種「不能實現的願望」。
●「割絕」:SG 609,「砍斷」、「切除」。這裡可能表示「自行閹割
」,或與「基督隔絕」了。加拉太當地「大母教」的祭司是
「自閹」的。而這裡顯然解釋成「閹割」比較好,因為一方
面比「割禮」更徹底作法是閹割,一方面有當時的背景及此
字的強烈字義當理由。另有一可信的論點是: 申 23:1 的
背景下「自行閹割」有「自行革除會籍」之意。因為被閹割
者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