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章11節 到 2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六、安提阿的衝突  2:11-21 
    (一)事情的經過  2:11-14 
          1.彼得到了安提阿,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羅當面指正他。 2:11 
            ●「安提阿」:字義是「與之抗衡」。此處指的應該是「敘利亞的安提
                          阿」。
            ●「可責之處」:SG 2607,「譴責」、「判罪」,此字顯示這個錯誤
                            彼得自己應該知道,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錯誤。
            ●「當面」:「面對面」。此兩字沒有「敵對」的意思,而是正大光明
                        的,當場指出。
            ●「抵擋」:SG 436,「對立」、「反對」、「抵抗」。有「因著我
                        的立場而反對他」的意思。
            ●「當面抵擋」:這個詞是七十士譯本的慣用語,指「成功抵擋一個敵
                            對的力量」。因此雖然此處沒說明保羅指責彼得的結
                            果,不過很可能暗示保羅最後是獲勝的一方。
            ◎這指責也顯示保羅的使徒與人間的權威是毫無關係,他是完全獨立
              的。並且這個事件也顯出猶太主義如何壓迫基督徒的自由與合一,保
              羅藉由公開指責彼得的讓步,陳明猶太主義的錯繆。

          2.奉行割禮的猶太人來以前,彼得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後來卻故意與外
            邦人隔開  2:122:12 有個「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翻出。
            ●「一同吃飯」:SG 4906,「與....一起吃」。應該是指一般的「吃
                            飯」,不一定是指「聖餐」。原文時態是「不完成式
                            」,表示是一個持續的行動,亦即彼得已經養成與外
                            邦人一起吃飯的習慣。
            ●「奉割禮的人」:SG 1537+SG 4061,「根源於割禮的」、「屬割
                              禮的」。
            ◎由於字義上沒有明確說明,「奉割禮的人」究竟是那一羣人造成學者
              們的爭議,不過最可能的應該就是指「從雅各那裡來的人」,這些人
              應該全部都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
            ●「他就退去」:直譯是「他就開始退去、避開」
            ●「退去」:SG 5288,「退回」、「撤回」。一個軍隊術語,用作「
                        撤退」或「進入堡壘」,而「不完成時態」顯示彼得是感
                        到壓力而逐漸撤退的。
            ●「隔開」:SG 873,「限制」、「分隔」。
            ●「與外邦人隔開」:直譯為「並且他自己開始隔離」。
            ◎ 徒 11:2-3 記載彼得曾在該撒利亞與外邦人吃飯,被保守的門徒責
              難。
            ◎此處彼得需要與外邦人隔離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雅各那裏來的人表示
              :如果猶太人發現基督徒傳道者破壞猶太教的律法,將會造成耶路撒
              冷的基督徒傳福音給猶太人遭遇困難,甚至遭受猶太人的迫害,因此
              彼得只好違背自己的信念,與外邦人隔離裝假給猶太人看。
            
          3.影響所及,其他猶太人與巴拿巴都一同裝假。 2:13 
            ●「隨夥」:SG 4879,「帶走」、「領人誤入歧途」。
            ●「裝假」:SG 5272,原文是「扮演一個不是自己本身的角色」。
                        他們的行為好像一副面具,把他們真正的信念隱藏起來。
                        所以此字顯示這些猶太人沒有勇氣按照他們真正的信念
                        而行。
                        
          4.保羅當面指責彼得行事不對。 2:14 
            ●他們行的「不正」:SG 3756+SG 3716,「沒有走在正路上」,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保羅是「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應該就是在聚會期間指責彼
              得,其實是非常不留情面的舉動。但 林前 9:5-6 顯示保羅與彼得
              、巴拿巴並沒有因為這次的爭議破壞感情。

    (二)保羅的陳詞  2:14-21 
          1.彼得是猶太人,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怎麼要勉強外邦人的生活方式
            猶太化呢?  2:14 
            ●「你既是猶太人....不隨猶太人行事」:直譯是「假如你是猶太人
              ,你的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
            ●「勉強」:SG 315,「迫使」、「催逼」。
            ●「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強迫外邦人行事像猶太人,要他們生
                                      活猶太化」。
            ◎彼得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就是說明猶太人和外邦人不是「同一等
              人」,也就間接暗示外邦人需要「變成猶太人」才能與猶太基督徒
              平等交往,等於是間接強迫外邦人變成猶太人。
            
          2.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穌。  2:15-16 
            ◎以下這段話是保羅對彼得說的,還是保羅接續對彼得的指正而向加
              拉太人所做的講論,並不確定。不過至少在觀念上,也是保羅對著
              彼得而講。
            ●「稱義」:SG 1344,「被宣告為義」、「算為義」。
            ●「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為(複數型態)」。
            ●「乃是因」:SG 1437+SG 3361+SG 1223,「除非藉著」、「除
                          非透過」。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整句直譯為「靠著
               遵行律法,人無法被宣告為義,除非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
            ◎保羅的意思是:我們既然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知識也夠豐
              富,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著律法,而是靠著信耶穌。很好,這樣的知
              識很對,正符合猶太人高人一等的身份,而我們猶太人也懂得信耶
              穌得稱義。如果是這樣,那為何又要強迫外邦人行律法呢?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應該是引用
               詩 143:2 「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3.如果我們稱義後還是罪人,難道基督是罪的幫助者?  2:17 
            ●「仍舊是」:SG 2147,「被發現」、「被找到」。
            ●「叫人犯罪的」:直譯是「罪的僕役SG 1249」或「服事SG 1249
                              罪的」。
            ●「斷乎不是」:SG 3361+SG 1096,直譯是「但願這樣的事不發
                            生」,表示對未來的事強烈的否定。
            ◎此處的意思是:如果稱義以後,正常的基督徒行為被當成是犯罪,
              那不就表示基督是罪的僕役,呼召人出來犯罪的?因此絕對不能妥
              協認定違背猶太人傳統跟外邦人吃飯是不對的,不然就是侮辱基督
              了。
            ◎事實上「律法的行為」包含「十誡」等各式各樣我們理應遵守的誡
              命(當然也包含大部分人覺得不必遵守的各樣飲食律法),保羅都
              說這些「好東西」也不能取代「對耶穌的信心」變成基督徒稱義(
              得救)的理由,那歷世歷代教會意圖要加上去的「好行為」、「傳
              福音的工作」、「奉獻」、「說方言」或者其他好東西,也都不應
              該踰越分際,搶奪基督替死的地位,否則也等於如此處所說:基督
              替我們死了,我們還是罪人,某個特定的因素超越神的替死,成為
              人得救的關鍵。
                            
          4.素來拆毀的,不能重新再建立,不然就說明自己是走離正路的人了。
             2:18 
            ●「素來所拆毀的」:指教條式的律法和靠律法得救的方式。
            ●「拆毀」:SG 2647,「毀壞」,是過去時態,已經發生過了。
            ●「建造」:SG 3618,「建立」、「重建」,是現在時態。
            
          5.向律法死,向神活。 2:19 
            ●「因」律法:SG 1063+SG 1223,「因為透過」、「因為藉著」。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through the Law I die to the Law.
                                          透過律法,保羅藉著基督向律法死。
            ●向律法「死了」:SG 599,「死亡」,此處可能指「與律法斷絕
                              關係」,「與律法隔絕」。
                              
          6.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活著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2:20 
            ●「同釘十字架」:原文的時態表示「過去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
                              這種關係一直持續到現在」。 羅 6:6 也有
                              類似的思想。
            ◎ 2:19-20 的意思是基督徒接受耶穌的替死,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基
              督徒已經死了,脫離律法的管轄,今天活著的基督徒,是透過基督
              而活。
                              
          7.今日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 2:20 
            ●「捨」:SG 3860,「交付」、「讓出」、「捨棄」。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直譯是「現在我在
              肉體活的,我活在上帝的兒子的信仰中」。

          8.今日保羅不廢掉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
            了。  2:21 
            ●「廢掉」:SG 114,「使之無效」。
            ●「徒然」死了:SG 1432,「徒勞無益的」。
            ◎所以保羅不能向律法主義讓步,要高舉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
              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而且在「基督替死」之外加上任何
              得救要求的,就是一種「僭越」,自認為上帝之外的理由能夠超越上
              帝已經完成的工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間接認為耶穌的替死
              救贖不夠「整全」,得要某個人發明的某些行動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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