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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三一長老教會的查經班又開始查考加拉太書,加拉太書查經資料算是很早期
的作品了,當時沒有什麼聖經工具,也沒有什麼註釋書。現在信望愛站的parsing已經
成熟,還有一大堆註釋書可以參考,應該能產生品質更高的資料,一樣是公開給大家
可以轉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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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查經資料

☆以下的查經資料主要參考:
  1.「真理與自由」,馮蔭坤著,證道出版社。
  2.「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  卷五」,美國活泉出版社。
  3.「中文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4.「加拉太書註釋」,馮蔭坤著,校園出版社。
  5.「國際釋經應用系列--路加福音」,史葛‧麥克奈特著,廖惠堂譯,漢語聖
    經協會。

零、背景
  一、作者:保羅,傳統上認為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四)大部分學者認為「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
          林多後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利門書」一
          定是保羅寫的,其他的或許還有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被稱
          為保羅的「主要書信」。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會。可能指以下兩個地方之一:
    (一)「加拉太」原指「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地區」。這地區是保羅
          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 徒 16:6  18:23  19:1 。  
          傳統的說法採取北加拉太說。

    (二)羅馬帝國的加拉太行省,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南
          部的地方,並設立教會 徒 13:14-14:23 ,晚近學者多傾向南加拉太
          (羅馬加拉太行省)說。範圍大概包含弗呂家的城市:彼西底的安提
          阿、以哥念,呂高尼的城市:路司得、特庇。

  三、寫作時間地點:
    (一)若是北加拉太說:則寫作時間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
                          道時,地點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說:
          1.西元四十八年尾,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耶路撒冷大會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佈道後)。
    (三)其中以西元四十八年尾在敘利亞的安提阿最為可能。

  四、寫作動機:
    (一)解決基督徒是否仍須遵守摩西律法的問題:當時有割禮派的思想滲入
          加拉太教會,堅持必須受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亦即這一派的人
          認為信耶穌之後還是要進入猶太教(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羅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訓的權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
          根據Stamm的研究,加拉太地區無論南北,都充滿了外地來的移民,並且
      這些移民曾經好幾次想建立帝國。由於此地區人種複雜,許多外來的勢力都想
      統治此一地區,而隨著各民族的遷入與帝國勢力的進入,引進了各種不同的文
      化,也可以說此地的文化內涵,常受外力的影響。
          後來羅馬軍隊進駐此地,雖然極力地要使這區域安寧,但過去幾百年來直
      到羅馬的統治,整個加拉太地區都在流血,受統治者殘酷的對待與戰爭的威脅
      。再加上貧窮、疾病與旱災等等的災禍,使得老百姓居無寧日。
          所以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因著統治者的不同而時時隨著變更。因此他們
      可以說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會結構。
          這樣的背景,一方面給保羅帶來傳福音的方便,而且加拉太人常受強權
      的欺壓,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統治者命令的。但保羅傳的是自由的信仰與充滿
      了恩典與愛的福音,這種信息對他們來可說是耳目一新,也是他們百年來的期
      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
          而這種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容易離開原來所信仰的道。以致保羅要寫此書
      來提醒他們。
      
  六、特點:
    (一)本書是一封辯論的書信,重頭到尾就是圍繞著反駁猶太派基督徒與保羅使
          徒的身份兩個論點。
    (二)本書處理的是猶太派基督徒把過去的傳統:摩西律法與割禮附加在信仰的
          基礎上,以致基督救恩的全備性與聖靈的中心地位受到動搖。今日的教會
          仍然可以看到有些人努力要把救恩之外的好東西,如:善行、方言、人權
          等事物附加在信仰的基礎上,成為救恩的必要條件。
    (三)近年來的保羅新觀認為當時的猶太教是「恩約守法主義(不是靠行為稱義
          的宗教)」,不過當時猶太教眾多派別之中,即使有些人是「恩約守法主
          義」,也難免有很多人是靠行為稱義的律法主義者。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對
          抗的就是這一組律法主義的猶太基督徒。
          
  七、保羅訪問耶路撒冷,次數與時間學者間有不同意見,以下是最一般性的看法:
    (一)西元35年, 徒 9:22-30  加 1:18-24 由大馬士革出發與彼得見面。
    (二)西元46年, 徒 11:30  12:25  加 2:1-3,6-10 由敘利亞的安提阿出發,援
          助窮人,處理外邦信徒問題。
    (三)西元49年, 徒 14:26-15:29 由敘利亞的安提阿出發,參加耶路撒冷大會
          。
    (四)西元52年, 徒 18:1,18,22 由哥林多出發,參加逾越節,援助窮人。
    (五)西元57年, 徒 20:2-3  21:17  羅 15:25-31 由希臘出發,援助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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