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34章18節 到 34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關於守節的規定  34:18-2834:18-26  記載關於守安息日和三大節期(七七節、收藏節、逾
             越節)的規定,重複了  13:12-1323:12-19 :
             a. 34:18   對照比較  23:15  
             b. 34:19   對照比較  13:12  
             c. 34:20   對照比較  13:13  
             d. 34:21   對照比較  23:12  
             e. 34:22   對照比較  23:16  
             f. 34:23   對照比較  23:17  
             g. 34:24   對照比較  23:17  
             h. 34:25   對照比較  23:18  
             i. 34:26   對照比較  23:19  
           ◎「除酵節」: 23:15 有幾乎一樣的記載。
           ◎ 23:15 僅說「不可空手朝見我」, 34:19-20 則提及應該帶
             頭生的牲畜來獻給神。
           ●「代贖」:SH 6299,「贖回」、「救回」。
           ◎「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即使在最忙最關鍵的時候
             也要守安息。這是我們身處於忙碌工商社會的現代人,需要警
             惕的一個規定。
           ● 初熟「麥子」:「小麥」。
           ●「七七節」: 23:16 稱為「收割節」,也就是「五旬節」。
           ●「年底」:「年繞行一週」、「年一個週期」,也就是「年底」。
           ●「收藏節」:也稱為「住棚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月中。
                         參考: 23:16 。
           ● 34:2323:17 一致。
           ◎ 34:23 是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
            參與。 申 16:11,14 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
            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耶和華─你神的「殿」:「房屋」、「住處」,不一定指「聖殿」
                                   ,也可以籠統的指「會幕」等「敬拜上帝
                                   的地方」。 
           ● 34:2523:18 一致, 34:2623:19 一致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
             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人的豐
             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
             收)。 申 14:21 也有類似的禁令。
           ◎ 34:27 「你要將這些話寫上」,指的應該是 34:11-26 的規定,
             而不是指十誡,十誡由上帝寫上 34:28 ,摩西則記錄十誡以外的
             各項律法細節。
           ●「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原文是「他將這約的話」,這個「他」可
                                   以指「摩西」或「上帝」。此處以「上帝
                                   」比較可能,因為 34:1 上帝說祂要自己
                                   寫上。
           ◎關於  34:28  摩西留在山上四十晝夜不吃不喝,可參閱 
              申 10:10  。在  申 9:18  提到摩西如此行是為了以色列人的罪
             用心祈求神的赦免。
           ◎  34:28  是舊約聖經中第一次用「十條誡」稱呼十誡。
           ◎ 34:28 的用字導致一個爭議,到底 34:12-26 那裡有「十條誡
             」?許多學者嘗試去歸納此處為十條誡,或者將此處說成是「
             十條禮儀的誡命」。其實不如說以色列人已經清楚知道何謂「
             十誡」, 34:12-26 只是律法的重申與補充說明,並非要另立
             十誡。 34:28 實際寫在石版上的,是原來 20:3-17 的十誡。
            ◎此處將某些學者嘗試切割成十條誡命的記載列出:
              a. 34:14      不可敬拜別的神明
              b. 34:17      不可鑄造或拜神像  
              c. 34:18      要守除酵節
              d. 34:19      所有頭胎兒子和頭生的公牲畜都屬於神
              e. 34:21      守安息日
              f. 34:22      守七七節和收藏節
              g. 34:23-24   一年三次所有男丁要朝拜神    
              h. 34:25      獻牲祭時不可同時獻有酵餅   
              i. 34:26      最好的初熟農產品要帶到主的殿宇
              j. 34:26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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