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13章1節 到 13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上帝要求頭生的都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  13:1-1613:1-2 節是一個命令大綱, 13:3-16 才詳細解釋。此處的
              意思,本來是要以色列人中每一家的長子擔任祭司,帶領全
              家敬拜神,但是後來以色列人失敗,改由利未人代替長子
               民 3:12  8:18  18:15 。
            ●「凡頭生的」:SH 6363+SH 3605+SH 7358原文「那打開每
                            一個子宮的」。
            ●「記念」:SH 2142「提說」、「紀念」、「回想」。
            ●「亞筆」:字義是「初熟清嫩的大麥穀穗」,「亞筆月」就是
                        「穀穗形成的月份」。
            ●「將來耶和華領你....」:應翻譯成「將來耶和華必領你....
                                      」。
            ●「迦南」人:字義是「熱心」。
            ●「赫」:字義是「驚恐」。
            ●「亞摩利」:可能是「山居者」之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
            ●「耶布斯」:字義是「打穀之地」。
            ●「守」這「禮儀」:原文都是「工作」、「服事」的意思。
            ●「發酵的物」:就是「酵母」。
            ◎「你要喫無酵餅七日」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抄本在此是「
              六日」。注意:並不像 出 12:16 提到頭一日和第七日當有聖
              會,以及不可做工等。
            ◎ 13:6-10 規定基本上和 12:14-20 差異不大。
            ◎這段經文常連同  申 6:8  11:18  被引用當作猶太人研經或
              禱告時戴的經文盒(可綁在手臂或前額的細小盒子可裝聖經經
              節)風俗有關。
            ●耶和華的「律法」:原文是 SH 8451。
            ●「耶和華的律法」:這邊是聖經首次出現這個片語。又被稱為
                                「主的妥拉」,一般指整個五經,但也可
                                以泛指上帝的教導。此處應該是「泛指上
                                帝的教導」。
            ●「在你額上」:直譯是「兩眼之間」。
            ●「每年」:原文是「從這日到那日」。
            ●「驢」:是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禮儀上算是「不潔淨的」,所
                      以不能用來獻祭或食用。
            ◎迦南人有犧牲驢子的習慣,馬里文獻亦記載了堅定盟約的儀式
              中,有一種方法是獻驢為祭。
            ◎依照民數記的規定,除了驢是可以贖回外,其於的牛羊(山羊
              、綿羊)都不可贖回來,是要完全歸上帝當作牲祭( 民 18:17 
              )。
            ●「兒子」:原文有強調「人的兒子」。人的兒子要代贖,但是沒
                        有說明用什麼代價。類似經文 34:20 也沒有提到。
                        直到民數記才提及「每人五舍客勒銀子」。
            ●「代贖」:SH 6299「救贖」、「贖回」。 這個字在舊約聖經
                        通常用在人或活物的身上。
            ◎對牲畜來說,「歸給耶和華」指奉獻為祭( 出 13:15 );對人
              來說,人不可獻為祭,但可以分別為聖,在會幕裡事奉神。利未
              人被揀選代替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作活的祭物,在會幕裡事奉
              ( 民 3:12民 8:14-16 )。因此以色列人要用銀子來贖自
              己的「長子」( 民 3:46-48 )。以色列全民族因此算為一個事
              奉神的民族( 民 19:4-6 )。
            ◎怎樣把長子贖出來?每人五舍客勒銀子( 民 18:16 )。在 
               民 3:12 則說是用當年的利未人代替以色列頭生的人。當年頭
              生的人多出利未人273名,僅將這273名每人五舍客勒的銀子,交
              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 民 3:46-51 )。 
            ●「幾乎不容」:原文是「固執」。
            ●「經文」:SH 2903「繩帶」,在 13:9 用「紀念」,可能指額
                        帶,也可能是一種比喻。
            ◎關於後代子孫謹記這些規律延伸出來的作法就是用一小塊羊皮上
              面寫的經文(一般是寫十誡或 申 6:5 )放在經文袋中,出門時帶
              在身上隨時拿出來讀,或是綁在額頭上或繫在手腕上。
            ◎西元七十年以後,第二聖殿被毀,逾越節的獻祭也告終止,也
              大概是這個時候,猶太人發展出一套守逾越節的規矩和禮儀制度
              ,有一本名為Haggadah(哈加達)的書列明整個逾越節的命令、禮
              儀和誦讀的經文,這本習俗指南是以在埃及地寄居並離開埃及為
              敘事根據,雖然不是照聖經出埃及記直解且較少引用聖經經文,
              這份典籍沒有提及摩西,而是完全以上帝作為救贖故事中心位置
              ,是最受歡迎的猶太宗教文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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