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5章22節 到 5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敬畏上帝遵守誡命的將可得福  5:22-335:22 強調這些話的權威性,是當時所有人都聽到了,而且是一字不
            漏,不多不少。
          ●「添別的話」:原文只是SH 3254,「加」、「添」。
          ◎「並沒有添別的話」:意思是上文的十誡是「完備的」,不必在這之
            外再多添加什麼。我們常常會想要在上帝的話語外多加一些自己的看
            法,可能動機是好的,但是我們想過這也是對上帝的褻瀆嗎?
          ●「就近」:SH 7126,「接近」、「靠近」。
          ●「榮光」:SH 3519,「榮耀」、「尊榮」。
          ●「大能」:SH 1433,「偉大」、「威榮」。
          ●何必「冒死」:SH 4191,「死」。
          ●凡「屬血氣的」:SH 1320,「血肉之體」。
          ◎ 5:26 以色列的領袖們用「血肉之體」來對比於上帝的「永生」,表
            明這兩種存在的極端差異。
          ●所說的都「是」:SH 3190,「做的好」、「做的正確」。
          ◎有學者說以色列人此時拒絕直接領受上帝的話,導致上帝不高興。於
            是建立祭司制度來作為替代。不過由此處來看,上帝並非棄絕以色列
            人,而是接納以色列人對祂的恐懼,以及以色列人提議摩西當中保的
            建議。即使上帝多少表現出希望直接對以色列人發言,但祂並非完全
            不喜歡以色列人的反應。
          ●「常」遵守:SH 3605+SH 3117,「終日」、「所有的日子」。
          ●永遠「得福」:SH 3190,「安舒」、「得福」。
          ◎ 5:30 上帝應該是樂意接納以色列人的敬畏與謙卑,答應他們的要求
            ,讓摩西擔任中保的工作。以色列人後來或許犯罪、不成熟,但是此
            處他們對上帝敬畏的表現,上帝並沒有不高興的表示。
          ◎有人認為律法分為道德律、民事律和禮儀律,道德律是永恆的,民事
            律被教會規範取代,禮儀律被基督的替死取代。不過聖經中並沒有這
            樣區分,我們也很難自己分類。這些分類,可能只是為了自己的方便
            ,有「把不喜歡的律法歸類為民事律或禮儀律」的嫌疑。律法本身相
            當廣泛,被適當的分類可以協助記憶、分析,但不要太過簡化律法的
            本質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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