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7章14節 到 27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宣告咒詛的內容,而百姓要回應「阿們」  27:14-26 
            ◎這一段總共宣佈了十二項咒詛,前十一項是特殊性的咒詛,最
              後一項是一般性的咒詛。有學者指出前十一項罪惡都是不容易
              被發現的(有的罪惡還特別強調是「暗中進行的」),這樣的
              罪惡雖然法官不容易直接處罰,但上帝還是會查看並咒詛。
            ●以色列「眾人」:原文是「每一個人」。
            ●「高聲」說:SH 6963+SH 7311,「升高聲音」。
            ●「雕刻」:該字即是「偶像」。
            ●「暗中」:SH 5643,「秘密」、「遮蓋」。
            ◎ 27:1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一誡  出 20:4  利 26:1 。
            ●「阿們」:「真正地」、「確實地」。
            ●「輕慢」:SH 7034,「以輕蔑的態度對待」、「羞辱」。
            ◎ 27:16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五誡  出 20:12 。
            ◎在十條誡的第二部分,首條是要人孝敬父母( 出 20:12 ; 
               申 5:16 )。 出 21:17 中指出咒罵父母的當治死罪;而
               申 21:18-21 亦規定不聽從父母的忤逆子,要受議會的審
              判和用石頭打死。
            ●「走差」:字義是「犯錯」、「引人入歧途」。
            ◎ 利 19:14 規定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而申命記對一
              切的傷殘和身體上有缺陷的人士之照顧,是顯而易見的。
            ◎ 27:18 字義是「讓盲人走錯路的,必受詛咒」。不過實際上
              意義應該是「為了錢財誤導人」或「為了利益讓無法分辨善惡
              的人作出錯誤的判斷」。
            ●「屈枉正直」:SH 5186+SH 4941,「傾斜正義」、「偏離
                            公平」。
            ◎照顧孤兒寡婦是申命記中三令五申的人道主題之一( 申 10:18 
               申 14:29  16:11,14  24:17,19,20,21 )。
            ◎ 27:18-19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八誡 出 20:15 。
            ●「繼母」:原文是「父親的妻子」。指的可能是「繼母」、父
                        親另外的妻子或母親。
            ◎「用衣襟遮蓋」就是結婚之意( 得 3:9  結 16:8 ),故掀
              開他父親的衣襟即是侵害父親的婚姻。
            ◎在 利 18:9申 22:30 有規定「處置行淫的條例」。
            ●與「獸」:原文是「與『任何』獸」。
            ◎ 出 22:19 規定要治死這樣的人, 利 20:15 甚至規定
              連那獸也要殺掉。
            ●「異母同父」:原文是「父親的女兒」。
            ●「異父同母」:原文是「母親的女兒」。
            ◎娶岳母在 利 20:14 中被認為是大罪惡,並要用火焚燒的。
            ◎ 27:20-23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七誡 出 20:14 
               利 18:6-20,22-23 。
            ●暗中「殺人」:SH 5221+SH 7453,「擊打同胞」、「擊打
                            鄰舍」的。不一定是「殺死」、「攻擊」也
                            算。
            ◎ 27:24-2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六誡 出 20:13 。  
            ◎ 27:26 的意思是前述的十一個咒詛是一些例子,凡是違反律
              法的,都會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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