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3章19節 到 23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借貸取利的規定  23:19-20出 22:25  利 25:35-37 
            ●「你弟兄」:實際上是指「其他以色列人」。
            ●「或是錢財或是糧食」:原文是「或是錢財的『利息』、或是
                                    糧食的『利息』」。
            ●「取利」:SH 5391,「付利息」、「使付利息」。
            ◎借錢財給人取暴利被視為惡事( 箴 22:7 ),律法也嚴禁取
              利( 出 22:25-27 ;  利 25:35-38 )。
            ◎這一段顯示借貸收取利息,並不是不公義的,不過因為以色列
              人彼此是兄弟關係,所以對自己的同胞就不可取利息。上帝要
              用福氣來回報這種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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