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8節 到 21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頑梗悖逆的兒子,如果父母懲治後還不聽從,就要用石頭打死。
             21:18-21 
            ●「頑梗」:SH 5637,「頑固」、「叛逆」。
            ●「悖逆」:SH 4784,「背逆的」。
            ●「父母的話」:原文是「他父親的聲音和他母親的聲音」。
            ●「懲治」:SH 3256,「訓誡」、「糾正」、「懲罰」。
            ◎「城門」:城門口附近的廣場是當時的法庭與商業交易進行
                        之地。
            ●「貪食好酒」:SH 2151+SH 5433,「沒有價值的醉鬼」、
                            「無用的酒鬼」。
            ◎ 21:19-20 說明父母親是控告者,也同時是證人。但這個罪行
              得要長老來判定與執行。其實這個兒子違背十誡的第五誡,應
              該被處死 出 20:12  21:17  利 19:3  20:9 。
            ●「除掉」:SH 1197,「燒毀」、「完全除去」。
            ◎「懲戒」的行動似乎已經從更正教中消失,犯錯也不會被處罰,
              如今「信耶穌」漸漸成為不用為自己錯誤付上代價的信仰,「
              不與基督一同受苦的信仰」需要被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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