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章9節 到 18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先知相關的律法  18:9-22 
            ◎整本律法書(摩西五經)僅有此處把「先知」當成是上帝設
              立的制度。    
            ●「使兒女經火」:這是指「獻子女為祭」。
            ◎「經火」是一種迦南人當地的火祭,把兒女焚燒(從火中經
              過),獻給偶像摩洛( 利 18:21  20:2-5 ;  申 12:31 ; 
               耶 19:5 ;  結 16:21  23:37 )。 有些經文就直言他們
              是焚燒兒女,參照 申 12:31  王下 17:31  詩 106:37-38 ; 
               賽 57:5 ;  結 16:20,36 。
            ●「占卜」:SH 7080+SH 7081,原文是「占卜者的預言」,
                        實際的意義是「用法術來預測未來」,參
                         結 21:21 。
            ●「觀兆」:SH 6049,可能指「觀看星象或祭牲的肝臟來
                        預測未來」。
            ●「用法術」:SH 5172,「占卜」、「卜卦」、「觀測徵
                          兆」。
            ●「行邪術」:SH 3784,「巫師」、「女巫」。
            ●「用迷術」:SH 2267,「符咒」、「魔咒」。
            ●「迷術」:原文是「施法術的巫師」。
            ●「交鬼」:「由冥界中把死者召換來」。
            ●「行巫術」:「詢問熟悉的靈」。
            ●「過陰」:「向亡魂問卜」、「詢問死人」。
            ◎ 18:10-11 描述迦南地宗教常使用的邪惡宗教儀式或迷信。
              這些儀式的細節我們並不能完全掌握,不過跟今日發生在我
              們週遭的那些宗教儀式也相去不遠。問題是這些儀式現今似
              乎也偶爾借屍還魂出現在教會或基督徒群體的教導之中(例
              如:唸怎樣的禱告詞就能夠支取上帝或聖徒的力量,各種星
              座運勢),這是我們應該多加謹慎小心的。
            ◎若按照迦南惡習背後的動機,迦南人常想要透過預知未來會
              發生的事情來操控命運,以致滿足慾望,但神要百姓做完全
              人,並興起先知,百姓要聽從先知。
            ◎在生活中要避免透過預知未來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
              是應該在每件事上認定主的道,倚靠上帝。
            ◎申命記相當重視在同一律法下、同一聖所中、敬拜同一的真
              神,所以對異邦敬拜他神或與敬拜他神的風俗有關的一切事
              物,都認為是可憎惡的事,並一再提到這事
               申 7:25-26  12:29-31  17:1  18:9-12  23:18  27:15 。
            ●「趕出」:SH 3423,「剝奪」、「使佔有」、「繼承」。
            ◎ 18:14 的「聽信」和 18:15 的「聽」他,原是同一個字,
              SH 8085,是「聽從」的意思。從這兩段經文中,我們可以
              看見很明顯地對照:外邦人聽從觀兆和占卜的結果,神卻
              命令以色列人聽從神所設立的先知。這顯示出,我們所順
              服的對象「是否是神?」很重要。
            ◎ 18:15 「從你們弟兄中間」,表示先知是「以色列人」。
              應用在今日,先知應該是一個熟知真理的真基督徒,而不會
              是不認識信仰的人。
            ◎ 18:15,18 的「一位先知」,都是陽性單數的「先知」。其
              實也可以解釋成「集合名詞」,意思是上帝要在以色列人中
              興起「一種職分:先知」,或「一群稱為先知的人」,要傳
              達上帝的話。可以想像這段經文大部分時間是這樣被人理解
              的。
            ◎ 18:15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後來 徒 3:22 ,彼得的講道就認為耶穌就是這位先知。而
              施洗約翰也被懷疑是這個像摩西的先知 約 1:21 。這些經
              文顯示這個「單數先知」也被某些人理解為「一個特定人物
              」,甚至指向「彌賽亞」。新約聖經似乎也認可這樣的理解
              。
            ◎ 18:16 可參考 申 5:23-25 。
            ●所說的「是」:SH 3190,「做得好」、「做的正確」。
            ●「傳給他」:原文是「放在他口中」。
            ●我「必討誰的罪」:SH 1875+SH 5973,「向他追究」、
                                「對著他查問」。
            ●「擅敢」:SH 2102,「行為傲慢」。
            ●「效驗」:SH 935,字義是「臨到」、「發生」。
            ●「未曾吩咐的」:原文是「未曾吩咐的『話語』」。
            ◎ 18:20 其實相當嚴厲,上帝沒有命令,卻用上帝的名字來發
              言,這是一種「行為傲慢」的舉動,要被「處死」。我們其
              實也常常會陷入這種危險之中,自己的看法與上帝的命令應
              該要區分清楚。
            ◎ 18:21-22 很簡單的用「預言成就與否」來做為「真假先知
              」的判斷標準。其實這樣就很足夠了,因為奉上帝的名說預
              言,一次不準確就「要被治死」,沒有什麼異象模糊一類的
              說詞可以推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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