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9章4節 到 9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但以理向神認罪,承認以色列人犯罪悖逆神,以致蒙羞。 9:4-99:4 禱告開始的頌讚跟 尼 1:5 幾乎一字不差,可能這是當時認罪
            常用的禱告形式。
          ●「犯罪」:原意是「射箭沒有命中標的」,引申為「未達到目標或未
                      在正確及責任的路徑上」,亦即是指「被造物沒有達成造
                      物者創造他時所賦予的目標」,這是聖經「犯罪」的基本
                      意義,人犯罪先得罪了造物者。
          ●「作孽」:「扭曲」、「做錯事」、「誤入歧途」。
          ●「行惡」:「行事邪惡」。
          ●「叛逆」:「造反」、「背叛」,在此指「故意與上帝為敵」。
          ●「誡命」:原意是「命令」、「誡命」,此處指的是「上帝律法的大
                      原則」。
          ●「典章」:原意是「審判」、「律例」,此處意思接近是「律法的施
                      行細則」。
          ●「以色列眾人」:指「被亞述帝國滅亡的北國以色列」。
          ◎但以理說「我們犯罪作孽」,把自己也當成是整體以色列人中的一份
            子。我們在處理國家、社會的罪惡問題時,是否僅僅把罪惡當成是別
            人的事,而把自己排除在外?其實在社會整體的敗壞中,我們又怎能
            真正完全置身度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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