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章3節 到 1章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耶穌復活後顯現給門徒看四十天之久,講論神國的事。 1:3 
          ●「受害」:SG 3958,「受苦」,指耶穌的受苦與被釘在十字架上
                      。
          ●「憑據」:SG 5039,原文型態是複數,在新約中只出現一次,此
                      字表示「不容置疑的證據」。路加想要讓讀者了解耶穌
                      的復活是「證據確鑿」、「毋庸置疑」的。
          ●「向他們顯現」:SG 3700+SG 846,原文是「被他們看見」。
          ◎「四十天」:聖經中記載至少十次復活的耶穌顯現。但這裡是唯一
                        一次記載耶穌受難和升天之間相隔四十天。數字「四
                        」對猶太人有象徵意義,四十是四的倍數,在此表示
                        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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