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烏西雅王因為驕傲,導致要僭越行祭司的職責,導致長出大痲瘋,
於是無法繼續執政,只能靠兒子約坦管理國事。 26:16-23
●「行事邪僻」:SH 7843,「使走上邪路」、「腐敗」。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 利 10:1-2 記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擅自燒香,結果被
上帝燒死。 民 16:35,40 記載可拉一黨的人擅自燒香而被燒滅。
◎以色列旁邊的民族,君王常常身兼祭司的身份,因此烏西雅就是
意圖高抬自己的職分去執行祭司的工作。當然忠心的祭司們冒死
阻止君王,但上帝直接用大痲瘋病拒絕他的燒香行為才是真正能
阻止其意圖的關鍵。
●「降災」與王:「擊打」。
◎聖經中的「大痲瘋」是一種集合名詞,泛指各種慢性皮膚病,當
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不過此時今日所謂的痲瘋病還不
流行於當地。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可參考 利 13 利 14
。事實上巴比倫人也是視這些皮膚病為不潔,又是神明的懲罰。
●「別的」宮裡:原文是「分開的」、「隔離的」、「獨立的」。
●「約坦」:字義是「耶和華是完美的」。
●「亞摩斯」:字義是「強壯」。
◎此時距離烏西雅王去世只有三、四年。但 26:21 說明這個事件
讓烏西雅王不再能夠進入聖殿敬拜上帝,甚至死亡時,也不能跟
其他君王葬在一起,只能葬在「王陵的田間」。
◎可惜一個算是優秀的君王,最後無法分辨自己的界限,終於被上
帝唾棄。我們是否也能常常謙卑,守住自己的份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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