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2章3節 到 2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遵守誡命  2:3-11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2: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2: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2: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2: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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