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章21節 到 18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Chit段經文lóng是講tio̍h利未人所得tio̍h ê報酬,就是tùi人民獻hō͘上帝ê十分之一中分得,而且這十分之一是人民獻上siōng好ê。因為利未人bē-tàng擁有永久ê產業。

第21到23節,因為利未族人是參與祭司ê工作,雖然in無直接獻祭,m̄-koh維護聖幕ê工作,就是in專業ê工作,無其他支族ê人thang取代。而且in bē-tàng擁有土地,因為án-ne,維護in生活ê需要就清楚規定,是tùi十分之一ê獻祭中得tio̍h in該得ê份。

第24節,獻hō͘上帝ê十分之一,就是屬tī利未族人ê。不過,後來申命記有修正,除了hō͘利未族人外,iáu koh khah用來照顧孤兒、寡婦、外僑等對象(參考申命記十四:28—29、廿六:13)。

第25到27節,規定利未人tī得tio̍h十分之一ê獻祭品ê時,beh koh再tùi中提撥出in所得ê十分之一獻祭hō͘上帝。意思是利未人mā tio̍h像其他支派ê以色列人民仝款,有奉獻,á m̄是只有所得。

第28到29節,chit兩節說明利未人獻出ê十分之一,就是beh hō͘祭司ê,而且是beh kā所得tio̍h ê siōng好部分獻出來。

第30到32節,利未人保留其餘ê十分之九hō͘家己kah厝內ê人食用,m̄-koh地點不限。Tio̍h注意ê,是一定tio̍h kā應該獻祭ê事辦完了後,chiah thang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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