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9章1節 到 19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約翰福音書ê作者kah路加福音書ê作者lóng真清楚講出彼拉多真想tháu放耶穌,並且bat三pái當眾宣告伊查bē出耶穌「有甚麼罪名」;to̍h是第十八章38節、第十九章4節、6節等等。

A. 約翰福音書kah頭前三本福音書無仝ê所在,乃是作者特別強調彼拉多想tháu放耶穌,所以伊先命hō͘伊ê兵丁鞭phah耶穌,希望用chit種方式換來tháu放耶穌ê可能性。M̄-koh 是,伊ê努力顯然無成功。因為宗教眾領袖真有計畫地利用群眾ê聲音,結果是群眾ê聲音蓋過公義ê審判(請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3)。

B. 第2節chia講為耶穌穿上「紫色ê外袍」,比較正確ê應該是羅馬兵丁ê軍袍──深紅色ê棉袍(請參考馬太福音廿七:28)chiah-tio̍h。因為「紫色ê外袍」這tī當時 是相當貴重ê衣物,如果已經為耶穌戴上了用刺phè編織ê「冠冕」,頭ê邊額必定會流血,若是血滴落tī「紫色ê外袍」上,ná損失thang就大à。何況chit種「紫色ê外袍」恐驚在場ê人mā無可能有,即使包括彼拉多在內是m̄是有能力á是資格穿「紫色ê外袍」,lóng iáu有問題。

C. 約翰福音書ê作者認為彼拉多希望用鞭phah ê方式,ē-tàng消除á是減低群眾對耶穌ê恨意。所以當伊命令鞭phah耶穌後,koh帶耶穌出來hō͘群眾看,希望群眾看tio̍h被鞭phah得遍體鱗傷ê耶穌,會改變本來喊叫處死ê態度。

D. 鞭phah,這mā是真殘酷ê一種刑罰。Chit種鞭子是用獸皮製成,包獸骨á是鉛丸,phah tī人ê身上,差不多是皮肉綻裂,有ê人甚至會因此殘廢,koh khah嚴重ê是當場死去。猶太人規定siōng chē只有ē-tàng phah三十九下(請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24)。M̄-koh羅馬人並無chit種限制。

E. 第7節值得注意。Chit節說明in帶耶穌來chhōe彼拉多,是因為in無處人死刑ê權(十八:31)。M̄-koh,in卻無明確ê證據夠額判耶穌死刑,因為耶穌m̄是 現行犯(比如講污穢了聖殿ê神聖,á是污衊了摩西律法ê尊嚴)。所以in移送耶穌來彼拉多ê所在時,控告ê罪狀是相當政治性ê──煽動人民向羅馬皇帝納稅 (請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5)。chit-má,in擔憂彼拉多因為tī政治上ê理由不足,beh tháu放耶穌,koh開始講耶穌冒犯了宗教上ê理由──褻瀆上帝。這mā是in原 本決定kā耶穌害死ê原因(請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5)。根據利未記第廿四章16節,chit種罪一定tio̍h用石頭phah死。

F. 第12節kah第15節,lóng thang看出猶太人宗教領袖為tio̍h beh除掉耶穌,已經會失去in本來ê信仰kah政治態度,tī信仰上,in堅持只有上帝chiah是in ê王(請參考士師記八:23,撒母耳記上八:7、十二:12)。Tī政治上,in一直teh走chhōe獨立運動,反對羅馬ê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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