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8節 到 21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對子女ê教導責任是屬tī父母ê,á厝內有忤逆ê gín-á則父母性命ê重大負擔。Chia講tio̍h怎樣處置chit種忤逆ê gín-á ê問題。

第18到20節,chia講tio̍h「頑劣忤逆」chit-ê詞,表示對父母ê勸勉m̄-nā不聽,而且故意去做「酗酒放蕩」ê事。Chia ê「放蕩」mā表示違反社會秩序,造成koh khah chē人ê不安。Chit時chūn,父母既然無法度管教,就應該kā gín-á帶到城裡審案ê法官hia,hō͘法官來處理,ná親像今á日ê少年法庭á是法院來仝款。

第21節,「城裡ê居民就beh用石頭phah死伊」,這等於是判處死刑仝款,是chit種忤逆ê gín-á犯了真嚴重ê罪。這kah十誡ê第五誡「孝敬父母」ê誡命有密切關係。會án-ne判chiah-ni̍h重ê刑罰,是因為ná kah上帝所應允ê土地有密切關係,忤逆父母,等於是輕視上帝所賞賜ê土地仝款。

原本摩西律法中就已經規定,凡「咒罵父母」ê,一定tio̍h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7),「毆打父母」ê人,mā仝款tio̍h判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5)。Á chia會hiah-ni̍h嚴厲ê懲罰,對tī少年一代ê子女mā是一個真重要ê警惕,hō͘ in知影一定tio̍h小心,若無,若是父母控告到長老ê所在,對in ê性命會是真大ê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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