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6章18節 到 16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Chit段經文lóng是講tio̍h有關以色列社會領袖ê問題。做一個領導者,非常重要ê工作,就是beh排解人民彼此之間ê糾紛,親像解決財產ê問題、傷害ê問題等。Koh講,做一個以色列民族ê領導者,一定tio̍h帶領人民堅持遵守敬拜ê誡命,chit點chiah是chit段律法ê基本精神所在。換句話講,chit段經文mā說明一點:ài做以色列人ê社會領袖,基本條件是beh有堅定ê信仰,對信仰有真清楚ê認bat,chit種人chiah ē-tàng tī人民中間成做領導者。因為好ê信仰者,bē接受o͘-se(參考十六:19),因為伊知影伊ê審判是teh代表上帝teh執行公義。另外一個特點:bē-tàng為家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參考十七:17),chit種領袖chiah bē驕傲,á忽略因為sàn-chhiah受冤屈ê人。

Chit段經文講tio̍h有關設立審判官處理人民之間糾紛ê事。Chiah-ê審判官ê選派,是一件相當重要ê事,基本要件是信仰。

第18到20節,有人ê所在,就會有糾紛,這是人ê軟弱。因為án-ne,ài tī各城鎮設立審判官,á chiah-ê審判官ê基本要求是:1.公正無私,不濫權。

Bē-tàng接受o͘-se。正確地講,一個公正ê審判官,就bē接受o͘-se。會接受o͘-se,就bē是公正ê審判官。3.公正ê審判官會公正執法。只有tī chit種條件下,人民kah社會chiah會安定,有安定ê社會生活,chit種社會chiah ē-tàng長居久安落去。這mā是一般常講ê「司法是一個國家、社會安定最後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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