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章14節 到 7章2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七章14至25節:
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心靈剖析,使徒保羅在自我反省之後,對生命最深沈的告白。他說每個人的內心都會有兩個「律」,一個是引誘人犯罪的「律」,另一個則是設法想要阻擋人接受誘惑的「律」。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所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的,是表示現在還繼續這樣,不是已經過去了。為甚麼使徒保羅要用這樣的動詞型態呢?因為他發現人生命中最大的無奈,就是對罪毫無抵抗能力。這段經文也可說是他對人生命深處最深刻的體驗──「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他說這就是因為罪在人生命裡作祟的緣故。但他說,值得感謝的是因為有耶穌,使人的生命就在這種毫無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為耶穌能夠救人的生命脫離這種死亡的威脅。

第14節,即使摩西的法律是聖潔的、屬靈的,可是有罪的人是無法完成法律所規定該做的事,反而是利用法律隱藏自己的罪惡,去做不該做的事。

第15至17節,這三節說出了人最大的軟弱,就是無法控制自己,雖然內心是想要做美好的事,可是往往做出不該有的事。而更嚴重的是連做錯事都不明白,還會為自己所做的錯事做辯解。如果是這樣,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人就是在罪的控制之下。

第18至20節,使徒保羅的觀念中,人有兩部分,其一是屬於肉體的,這部份他稱之為「本性」,另一是屬於理性的,他將之稱為「屬靈」。理性的部份,是上帝賦予人的靈性,使人知道是非、善惡。屬於肉體的是人的「本性」,這是滿足人慾望的需要。使徒保羅在此強調,人的「本性」最大的軟弱,就是在該做的善事上,表現出來眼高手低的結果。

第21至23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用「法則」這個詞,描述人內心痛苦掙扎的經歷,其實,這也說明了他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而曾有過生命轉折之痛苦。他用兩種不同的「法則」,來形容存在於人內心深處相互鬥爭的現象;其中一種,是內心喜愛上帝法則,但身體卻不聽使喚。這兩種「法則」彼此相鬥,在人內心深處一直不停地在交戰著。

第24至25節,「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這是生命在痛苦中最大的吶喊,期望呼求上帝的拯救。使徒保羅一直有個很清楚觀念:身體,是上帝所創造的;因此,身體是上帝的殿,而上帝的靈就居住在人的身體中(參考哥林多前書六:19)。使徒保羅在這裡已經說出一個生命現象:人的內心若有鬥爭、不安、爭吵,就會攪亂人的心思,這時,人的身體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就跟著亂了。耶穌說人內心的惡念,會使人做出許多犯罪的行為來(參考馬可福音七:21—23)。雖然這樣,使徒保羅說信耶穌為生命救主的人,最大的福氣就是知道耶穌能夠救他,這表示只有在耶穌裡,才能使人脫離那會導致人脫離上帝的教導的罪。他沒有否認自己在心靈上,與肉體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說在心靈上,他是順服於上帝的旨意的,但在實際行動上,所表現出來的是軟弱的,無法脫離罪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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