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章1節 到 4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2.第四章:
從這一章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將整個論述焦點都放在亞伯拉罕身上,他強調一個中心思想:亞伯拉罕是因為「信上帝」,上帝才稱他為「義人」(參考創世記十五:6)。他信,是因為上帝給他的應許,而這些應許是他當時都看不到的,一直到他的後代子孫約書亞的身上才實現。從亞伯拉罕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這段時間很長,至少超過五百年以上,雖然亞伯拉罕看不見,也摸不著,可是他確實相信,這是讓上帝認定他是「義人」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因為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才獲得上帝的喜愛。使徒保羅的這個論點,也是猶太人無法否認的。

13.第四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有個基本前提需要注意,當使徒保羅提出亞伯拉罕來作為他論述的重點時,已經說明一項重要的認識:舊約和新約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第1至4節,使徒保羅特地以亞伯拉罕為例子,猶太人只要談到亞伯拉罕就會引以為榮。但猶太人清楚知道,亞伯拉罕並不是因為有什麼好行為而被揀選,和被上帝稱呼為義人,而是因為他信上帝對他的承諾。就像前面已經說過的,聖經只要談到「恩典」,就表示那是上帝白白的賞賜,而不用人的任何條件換取得來。因此,他用大家生活上所熟悉的,就是工人得到工資時,他會認為那是他應該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這樣了;因為真正的恩典是:原是不應該得到的,卻在毫無條件之下得到了,這才是恩典真正的意義。上帝的救恩就是這種恩典。

第5節,這節要特別注意,上帝會宣判一個罪人為無罪,是因為這個人信上帝。因此,當上帝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誰相信,誰就會獲得上帝赦免的恩典。但聖經很清楚說上帝不會把不義的人、犯罪的人當作義人。換句話說,對於有罪的人,上帝一定會有公正的審判、懲罰(參考出埃及記廿三:7),這樣才能顯示公義的上帝的特性。就是因為這樣,上帝才會使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為有罪的人當贖罪祭。

第6至8節,大衛覺得自己是個被上帝寬恕的人,因此,才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一個真正悔改的人,是不會和他所得罪的人討價還價,就像大衛知道自己錯了,他沒有和上帝計較,因為他認為上帝還存留他的生命,就是極大的恩典。第7至8這兩節是引用詩篇第三十二篇1至2節的詩歌。使徒保羅引用這兩節詩歌的主要目的,是在強調一個基本信念:若上帝果真要追究人的罪,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安然站立在上帝面前,這也是他在第三章23節所強調的:「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第9節,這是很重要的一節,使徒保羅再次提到上帝赦免的恩典,不僅在猶太人當中,也在外邦人身上。這也表示上帝的愛,遠超過所有猶太人所想像的範圍。使徒保羅再次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完人,或完全沒有犯罪,而是有上帝賞賜給他特別恩典,因為他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因此,上帝「就算他為義人」。換句話說,亞伯拉罕和所有外邦人相同,都是罪人。

第10至12節,這段經文強調一個認識:亞伯拉罕並不是在受割禮之後才被上帝認為是義人,而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就已經被認定了。所以,割禮不是他成為義人的條件。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割禮不是上帝和一個人有合宜關係與否的要件,這要件是在信耶穌。使徒保羅進一步說明,對猶太人來說,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祖先,但對外邦人來說,則是傳承了屬靈的「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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