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章17節 到 2章2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6.第二章17至29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心態上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將自己絕對化了。他們以為自己最認識上帝,但卻一再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穌譴責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最懂得摩西法律,卻總是利用摩西法律的漏洞偽善自己的行為。因為他們行事不是出於自願,往往是為了要給人看的,例如:祈禱、施捨、禁食等(請參考馬太福音六:1—18),都是為了要讓人讚美而做,並不是出自內心的反省和動作。

第17至18節,使徒保羅認為身為猶太人,應該清楚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既然認識上帝透過摩西頒布的法律、誡命,就更應該遵守而明辨是非才對。

第19至24節,但真正的問題是:猶太人誇耀自己對摩西法律很清楚,可以指引別人看見生命的亮光,認識真理等等,但自己並沒有如同自己所誇耀的這方面去行。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幾個問題:包括有偷竊、姦淫、憎恨偶像等等,但自己反而是去做這些不該做的事。這樣的人,簡直就是把上帝的聖名給侮辱了。因此,他認為這種猶太人應該先教導自己,而不是憑著自己對摩西法律的認識,就想要去教導別人。

第25至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割禮的問題,這也是他在傳道工作中最困擾的一件事,因為許多保守派的猶太基督徒,一再堅持要先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羅說這樣就是貶低了耶穌的救恩。現在他向猶太人提出割禮的問題,主要在強調真正的割禮是:心靈上受割禮,而不是肉體上的割禮。因為肉體上的割禮是外表的記號,惟有心靈上的割禮才是真正屬於上帝的。

在第25至26節,割禮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守割禮的人,就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活出生活規律。否則,割禮就沒有意義。相反的,一個人若沒有受割禮,但卻活出受割禮應該有的法律行為,他在上帝眼中反而是受過割禮的人。換句話說,割禮,不是只有肉體上的記號,而是從割禮延伸出來的實際行動。其實,對猶太人割禮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樣的呼籲,他傳出上帝的信息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上主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四:4、九:25—26)

第27至29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真正的猶太人,是從內心來看的,不是從肉體上受割禮來斷定。沒有人能看到別人的內心,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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