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0章1節 到 10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5.第十章:
使徒保羅繼續談及猶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他還是一本初衷地強調:耶穌,才是人和上帝之間建立合宜關係的唯一途徑。對一個受過相當嚴謹法利賽派訓練的使徒保羅(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廿三:3)來說,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猶太法利賽派的人是非常強調遵行摩西法律的重要性,並且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人看到得救的盼望,而使徒保羅因為遇見復活的耶穌,使他對生命的得救有了完全不同的體驗,也因此,改變了他原有的生命觀念(參考腓立比書三:7—8)。一個得救的人,就是生命態度改變的人,會將原先看為「貴重」、「好」、「價值」等,重新衡量、評估。「改變」生命的態度和觀念,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見證。誠如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在耶穌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跟這個世界的腐敗有所距離、差異,因為心靈有更新的心思意念(參考羅馬書十二:2,以弗所書四:23)。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把握著他討論的主題──上帝在耶穌裡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異。

16.第十章1至4節:
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不想靠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而是想倚靠自己的好行為來自救,他指出這樣的觀念、想法、作法,是錯誤的,沒有真正了解上帝的救恩。

第1節,這節可參考第九章1至3節,再次表明使徒保羅的心境,他是多麼期盼自己的猶太同胞能信耶穌而重新和上帝和好。為此,他不斷地祈禱上帝的靈能感動猶太人的心。

第2至3節,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對上帝很熱心,但卻不一定是有「真知識」作基礎。這裡所謂的「真知識」是指著對耶穌的認知而言,也就是正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生命的主,而不是倚靠摩西法律(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5)。另外一點,使徒保羅已經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以為只要藉著完成摩西法律,就可以修好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但卻忘記上帝已經差遣耶穌成為拯救的倚靠,不是用自己的力量,而是知道謙卑回到耶穌身上。他在這裡指出「法律的義」和「信的義」之間差別;前者說明人想要用自己的行為完成,後者明示人的有限、軟弱,需要上帝的救恩,而這救恩就在耶穌身上,可惜的是猶太人拒絕接受。

第4節,「終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結束」之意。將之比較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可以看出使徒保羅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穌裡已經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裡面,人就會發現法律真正的內涵,且更容易將之實踐出來。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至23節所記載,那位財主來詢問耶穌有關永恆生命之道的問題時,他是從小就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但他卻沒有從摩西法律中看到、體驗到永恆生命之道,才會來詢問耶穌。這正好在說明:想靠摩西法律獲得永恆生命的想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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