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章1節 到 35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第三十五章:
這章主要談到兩個主題,一是第1至8節,提到進入迦南地後,利未人因為沒有分配土地,因此,要從其他族群的一些城鎮和周圍的牧場,分給利未人作為營生之用。總共有四十八個城市。另一個主題是從第9至34節,談到有關「庇護城」的條例。這也是以色列人民最特別的一項赦免罪犯的方式。他們總共設置六座城,作為庇護的用途。

2.第三十五章1至8節:
這段經文就是談到從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共計提出四十八個城市作為利未人的城市,四十八個城市是包括六個庇護城在內也屬於他們管理。

第1至3節,這是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之前,摩西就在上帝指示下先制訂出來的規定,要十二支派進入迦南地之後,從所分得的土地中,「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其中草場是給利未人自己放牧牛群和其他牲畜用的。

早在第十八章就已經很清楚說明利未族人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事奉祭祀禮儀的族群。因此,其他支派的人都要全力給予支持、關心,用這種方式回應上帝的愛。

第4至5節,這兩節談到給利未人的草場面積,是每座城的四周各有九百公尺呈四方形大。

第6至8節,每個支派提出四座城,共計四十八座城。然後,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將其中的六座城規劃為「庇護城」,為的是作為讓「因過失殺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求庇護」之用。而每個支派所提供的,也是依據他們所得到土地的大小而定。依照約書亞記第廿一章的記載,他們有詳細安排哪些人分配在哪些城,但那些城原本就分配給其他族居住。換句話說,並不是這四十八個城市都只有利未人居住,而是和其他族的人混合而居。而利未族人並不一定要居住在這四十八個城中,也可選擇其他支族願意提供的城市居住,他們可自由地選擇。

另外,在約書亞記第二十章7至8節記載這六座城的名字是:基低斯、示劍、亞巴城(就是希伯崙),以上三個是在約旦河西岸。在東岸的三座城是:比悉、拉末、哥蘭。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些庇護城是為那些非故意犯罪的人所設立的,包括那些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在內。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人,則不適用。這種城市有點像現在的所謂「看守所」一樣。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民數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