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章6節 到 30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0.第三十章6至8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從還沒有婚姻關係,到有婚姻關係的女人發誓許願,丈夫就是這女子的決定者。也就是對女子的監護權,從原本的父親轉移到丈夫身上。

第6節,指結婚的女子,需受到丈夫的管轄。

第7至8節,丈夫和父親相同,如果這女人是在婚前許願,婚後丈夫聽到了她婚前所許的願而不同意,卻不阻止,那這女人的誓言就有效,且要依所許的願去遵守。但若是婚後的丈夫聽到她婚前所許的願而反對,她就必須聽從丈夫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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