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7章1節 到 27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4.第廿七章:
這是很重要的一章,與第廿六章清查戶口有關係,因在第廿六章33節特別指出西羅非哈沒有生下兒子,只有生下五個女兒,而且還將這五個女兒的名字都登錄下來,其實,就是要談到這一章的事。因為族譜通常是不記載女子的名字,除非有發生重大的事件。而這一章和第三十六章都和這五個西羅非哈的女兒有關。

這章主要談到兩件事:一是女孩子可以繼承財產。二是約書亞繼承摩西的領導地位。

15.第廿七章1至11節:
在瞭解第廿七章之前,必須先注意第廿六章33節所提起的:「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她們的名字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然後第廿七章一開始就接續談及有關繼承財產的問題。西羅非哈的這些女兒向摩西表示:她們也需要繼承財產維護生活。這是非常進步的法律,因為在舊約聖經時代那樣早期的社會,女人連最基本的名字都不會記錄下來,更休談繼承財產的事,這很像台灣早期社會一樣,女人沒有繼承財產權。

第1至4節,從第1至2節就可看出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這份族譜主要在說明西羅非哈並不是違背上帝旨意的家族。他們是屬於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家族之後代。這裡說西羅哈非有五個女兒,她們到聖幕門口向摩西和以利亞撒申訴遇到的困境,說明她們的父親去世是「因為自己的罪」,意思是「自然死」的。沒有參加可拉的叛亂(參考第十六章),這也在表示西羅非哈是站在摩西這一邊,順服上帝法律的人。但因為沒有兒子,因此無法繼承父親西羅非哈留下來的產業,她們認為這樣對她們來說,是屬於無辜的受害者。

第5至11節,摩西也覺得這件事很值得關心,因此他將西羅非哈女兒所提出的意見向上帝陳明,結果獲得的答案是肯定的。若不是因為違背上帝的旨意,而是自然死去的人,這人若是沒有生下兒子可以繼承產業,就由女兒繼承。若是連兒女都沒有時,才由死者的兄弟繼承。若連兄弟也沒有,就由叔伯繼承。假若連這些都沒有,才輪到近親繼承。上帝對摩西說要將這樣的條例列為法律去執行。路得記就是描述由近親繼承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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