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9章11節 到 19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0.第十九章11至22節:
這段比較清楚的談到需要潔淨之因,是因為有親人去世而必須觸摸到屍體的時候,該如何潔淨的禮儀。

第11至13節,會接觸到屍體,主要是因為辦理喪事,或是救助病人等都有可能。但只要是接觸到屍體,就有長達「七天不潔淨」,這樣的人必須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放在營外燒化之後的紅母牛之灰,調和的水就是「除污水」潔淨自己。這種潔淨的方式記載在第17至19節經文處。一定要在這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污水洗滌自己當作潔淨。否則就不能接近聖幕。

第14至16節,只要有人在營房內死去,則在營房內的人,和器皿都被看成是不潔淨的。若是在營外接觸到被殺害或是自然死去的人,也都是不潔淨。甚至走過死人的墳墓也算不潔淨。且是不潔淨「七天」的時間。

第17至19節,這段經文說明潔淨的方式,就是用牛膝草蘸這種紅母牛灰和水調和的水,灑在所有接觸過的人或屍體之處和一切物品。再次強調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做這項潔淨的禮儀。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若是沒有經過這種潔淨禮的人,擅自接觸聖幕,等於是在玷污上帝的神聖一樣,必須將這樣的人給除名。意思是趕出以色列人民的當中。可見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事,不可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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