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9章16節 到 19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9.第十九章16至30節:
來詢問耶穌有關「永恆的生命」這個問題的人,他是個財主。他來問耶穌「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意思是有甚麼具體的好行為可尋。

第17節,耶穌要他遵守「誡命」即可得到。這裡的「誡命」,就是上帝的教導。這個人想要清楚到底是哪些誡命。

第18至19節,耶穌用十誡來回應,意即只要確實將十誡實踐出來即可。第19節的b句引用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b句的教導「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在馬太福音第廿二章38至39節,耶穌將愛上帝和愛鄰人分列為第一和第二誡命。換句話說,愛上帝,就是從愛鄰人開始做起。

第20節,這個有錢人認為這些誡命他都有盡到責任了。

第21節的「要達到更完全的地步」這句話,耶穌的意思是他並沒有完全盡到責任。這裡耶穌要財主若想盡到責任,就是將他的「產業」都賣掉,然後「把錢捐給窮人」,這樣他就會有「財寶積存在天上」,當他完成這些工作之後,再來跟隨他。其實耶穌是在告訴這個財主,他並沒有實踐誡命所說「愛鄰舍」。

耶穌這些指引之道,讓這個年輕財主失望到極點,「垂頭喪氣地走開了」,主要原因是「他非常富有」。這說明了財富成為他得到永恆生命的絆腳石。

第23節,「有錢人要成為天國的子民多麼難哪!」這句話可以對照馬太福音第六章24節,錢財確實是會使人迷失方向,甚至錯誤地將之當作神一樣看待。耶穌認為必須在這二者之間做出明確的抉擇。

第24節,「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困難」,駱駝是龐大的陸上動物。針,是家庭生活用具裡最細小的。將這兩者用來對比,清楚說出困難度極大。表明人若想要用靠累積的錢財進入天國,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第25至26節,「人是不能,但在上帝,事事都能。」這是一句很值得深思且要謹記於心的話語。
第27節,彼得再次發言,表示他和其他門徒都「撇下一切來跟從」耶穌了,這樣他們將會「得到甚麼」?

第28至29節,耶穌回答說有「百倍」的報償。這裡所說的「百倍」,是指完美的境界,就是「永恆的生命」,正好是這位財主想要尋求卻得不到的。

第30節,「有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這是一句俗語,從猶太小孩的舞蹈引伸而來,孩子們會圍成圓圈跳舞,轉了一個方向,原本帶頭跳的人,會變成最後一個,原先是最後一個,會變成最先的。耶穌延伸意思為一個人若是能轉正確的路徑,生命就會變得不一樣。暗示這個財主只要轉個方向就對了。可惜,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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